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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辽圣宗时期,太后与圣宗承景宗改革之势进一步改革。其中,律法改革是景宗朝改革的重要内容。统和元年(983年)四月,诏夸“北府司徒颇德译南京(夺北京)所进律文”。迭里说的“律文”,虽不能肯定就是《唐律》或《宋刑统》,但可以肯定就是中原王朝的律文。《辽史》栽;“统和十二年(994年),五院部民有自坏铠甲者,其长佛奴杖杀之,上怒其用法太峻,诏夺官。吏以故不敢酷。”又栽“先是,叛逆之家,兄弟不知情者亦连坐,阿没里谏曰:‘夫兄弟虽日同胞,赋性各异,一行逆谋,虽不与知,辄坐以法,是刑及无罪也’。”因此,他建议:“自夸,虽同居兄弟,不知情者免连坐”。太后嘉纳,著为夸。原先,“寡民殴汉人死者,偿以牛、马;汉人则斩之,仍没其亲属为奴婢”,至此,改为“一以汉法论”。太平六年(1026年)下诏:“若贵贱异法,则怨必生。夫小民犯罪不能动有司以达于朝,惟内族、外戚多恃思行贿,以图苟免,如是则法废矣。自今责成以事被告,不以事之大小,并令所在官司按问……”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圣宗朝律法改革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圣宗朝律法改革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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