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一
唐朝在申报户籍信息的时候,必须接受一道叫做“团貌”的程序,衙门在居民登记户籍时,要查验年龄和相貌,记录有人户的肤色、身高、面部等特征,以防止有人虚报年龄或假冒残疾来逃避赋役,也可作为居民户脱籍逃亡后的追捕线索。阎查无误之后,便根据年龄大小在户籍档案上注明“黄小中丁老”,按唐朝的法律,男女3岁以下为“黄”,15岁以下为“小”,20岁以下为“中”,男性居民21岁以上为“丁”,60岁为“老”。唐代户籍制度形成了“编户”与“非编户”两个不平等的阶级,编户为良民(自由民),非编户为贱民(非自由民)。贱民没有资格编户,只能附籍于主家。
——曾庆江《户籍册上的古代中国》
材料二
宋朝的户籍制度也不再将国民分为“良民”与“贱民”,而是根据居城或居乡,划为“坊郭户”与“乡村户”,又根据居民有无不动产,划分“主户”与“客户”,再以家庭财产之多寡,将主户划为不同户等。按宋朝立法,客户要退佃离开,地主是不可以阻挠的。宋代城市是开放的,任何人都可以流入,生活一年以上,便可获得当地户口。
——中国少年国学院《盘点古代居住证管理办法》
(1)根据材料一,指出唐朝户籍制度的主要内容,结合所学知识对其进行简要评价。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宋代改革户籍制度的原因。
高三历史连线题困难题
历史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一
唐朝在申报户籍信息的时候,必须接受一道叫做“团貌”的程序,衙门在居民登记户籍时,要查验年龄和相貌,记录有人户的肤色、身高、面部等特征,以防止有人虚报年龄或假冒残疾来逃避赋役,也可作为居民户脱籍逃亡后的追捕线索。阎查无误之后,便根据年龄大小在户籍档案上注明“黄小中丁老”,按唐朝的法律,男女3岁以下为“黄”,15岁以下为“小”,20岁以下为“中”,男性居民21岁以上为“丁”,60岁为“老”。唐代户籍制度形成了“编户”与“非编户”两个不平等的阶级,编户为良民(自由民),非编户为贱民(非自由民)。贱民没有资格编户,只能附籍于主家。
——曾庆江《户籍册上的古代中国》
材料二
宋朝的户籍制度也不再将国民分为“良民”与“贱民”,而是根据居城或居乡,划为“坊郭户”与“乡村户”,又根据居民有无不动产,划分“主户”与“客户”,再以家庭财产之多寡,将主户划为不同户等。按宋朝立法,客户要退佃离开,地主是不可以阻挠的。宋代城市是开放的,任何人都可以流入,生活一年以上,便可获得当地户口。
——中国少年国学院《盘点古代居住证管理办法》
(1)根据材料一,指出唐朝户籍制度的主要内容,结合所学知识对其进行简要评价。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宋代改革户籍制度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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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根据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魏晋以后,宗族聚居成为传统,形成了“人多隐冒,五十、三十家方为一户”的现象。逮到隋初,这种局面依然存在,故文帝下令“大索貌阅”,根据户籍簿上登记的年龄,来核对本人体貌,“户口不实者,(里)正(党)长远配。而又开相纠之科。大功(如堂兄弟)以下,兼令析籍贯,各为户头,以防容隐。”同时又接受高颎的建议,以“人间课输,虽有定分,年常征纳,除注恒多,长吏肆情,文帐出没,复无定簿,难以推校”为由,推行“输籍定样”,规定“每年正月五日,县令巡人,各随便近,五党三党,共为一团,依样定户上下”,并将各户应纳税额写入册籍。至炀帝初年,裴蕴再行“貌阅”,规定“若一人不实,则官司解职,乡正里长,皆远流配。”“又许民相纠,若纠一丁者,令被纠之家代输服役。”据统计,文帝和炀帝时期的全国性大规模的检括户口,共检出隐漏人口228 万余。
——摘编自张晋藩总主编《中国法制通史》等
(1)根据材料,指出隋代括户制度改革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隋代括户制度改革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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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1948年日本政府正式实行了新的《户籍法修正法》,这也是日本现行的户籍法律制度。“它对户籍薄的管理、登记内容和登记方法、户籍修订以及户籍管理的特例说明等做出了详尽规定”。日本的户籍薄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编制,采取“家庭卡片式”和“依人编制式”相结合的方式登记。各项登记内容的填报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从而很好地起到了登记身份和民事公证的作用。住民票是日本公民最常用的户籍文本,它是完全随着住址移动的,实现了“户籍随人走”,为人口迁彼带来了便利。公民日常地址的确认、人口迁徙、纳税、选举注册登记和领取社会保险等事务都使用住民票办理。日本政府允许人口在地域和产业之间自由流动,但对办理户口迁徙需要做一些相关的手续和登记。这种登记并不是向政府提出申请,也不需要政府批准,只是对公民去向、居住地改变的一个记录。
——摘编自柳叶《外国户籍法律制度》
(l)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日本户籍制度的功能。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日本户籍制度实施的特点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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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大索貌阅是严密清查户口的一项措施。开皇五年,隋文帝下令在全国各州县大索貌阅,核点户口。所谓“大索”,就是清点户口,并登记姓名、出生年月和相貌,目的在于搜括隐匿人口;所谓“貌阅”,则是将百姓与户籍上描述的外貌一一核对,目的在于责令官员亲自当面检查年貌形状,以便查出那些已达成丁之岁,而用诈老、诈小的办法逃避承担赋役的人,隋文帝还规定,凡出现户口不实的情况,地方官吏里正、保长、党长要被处以流刑。同时又规定,凡堂兄弟以下亲属同族而居的,必修分立户口。此次检查新增户口164万多,大大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壮大了隋朝国力。唐代继承隋法,把貌阅加以完善及制度化。
——摘编自朱绍侯、齐涛、王育济主编《中国古代史上册》
(1)根据材料,概括隋文帝大索貌阅的具体措施。
(2)根据材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隋文帝推行大索貌阅所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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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户籍制度,是一项基本的国家行政制度。1951年7月16日,公安部公布《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户口管理条例,基本统一了全国城市的户口登记制度。1958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次明确将城乡居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不同户籍,奠定了我国现行户籍管理制度的基本格局。1984年10月,《国务院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颁布,户籍严控制度开始松动。通知规定,农民可以自理口粮进集镇落户,并同集镇居民一样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1985年7月,公安部颁布了《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决定对流动人口实行《暂住证》、《寄住证》制度,允许暂住人口在城镇居留,1998年8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当前户籍管理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主要规定: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志愿的政策;放宽解决夫妻分居问题的户口政策;投靠子女的老人可以在城市落户;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符合一定条件可以落户。户籍制度进一步松动。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宣告中国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将退出历史舞台。
(1)据材料和所学知识概括当代中国户籍改革的阶段。
(2)据材料和所学知识概括分析户籍改革变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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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一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隋朝建立伊始,户籍极为混乱。开皇二年(582年)以北齐、北周旧制为基础,制定户籍新法,把人口按年龄区分为黄(3岁以下。)、小(3-10岁)、中(10-17岁)、丁(18-60岁) 老(60岁以上)。次年,把成丁由18岁改为21岁,有家室的丁男每年服役二十日,納租粟三石、绸绢二丈、绵三两。清查户口不实作为一个尖锐问题提上了议事日程。开皇三年下令,州县官吏检查隐漏户口,称为“大索貌阅”,即为了编定户籍,地方官每年要亲自查验户口、年龄、疾状,称为貌阅(或貌定、团貌),对户主的手实(申报)加以核对。大索貌阅为的是把隐漏户口检括出来,还要把“诈老诈小”者清查出来,把大功以下(堂兄弟以下)从户籍中分离出来,使大户分析为小户,增加服役的承担对象。但大索貌阅成效有限,对于大批依附于强宗大族的荫庇户口仍无能为力。隋文帝便采纳尚书左仆射高颖的建议,实行输籍法——由中央政府制定“输籍定样”,即划分户等的标准,发到州县,每年正月初五,县令派人下乡,依样确定户藉,强制荫庇户口向政府登记,旨在拆散大户,析出若干小户,经过历年检括,开皇九年(589年)隋朝旧境之内的民户由隋初的四五百万户增加到六七百万户,大业二年(606年)又增加到八百九十万户。
——据樊树志《国史概要》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隋朝户籍制度改革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价隋朝的户籍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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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隋朝建立伊始,户籍极为混乱。开皇二年(582)(隋文帝)制订户籍新法,把人口按
年龄区分黄(3岁以下)、小(3岁-10岁)、中(10岁-17岁)、丁(18-60岁)、老(60岁以上)。次年,把成丁由18岁改为21岁,有家室的丁男每年服役二十日,纳租粟三石,绸絹二丈、绵三两。户口不实便成为一个尖锐的问题提上了议事日程。开皇三年下令,州县官吏检查隐漏户口,称为“大索貌阅”,即为了编定户藉,地方官每年要亲自查验户口、年龄、疾状,称为貌阅,对户主的手实(申报)加以核对。但大索貌阅成效有限,对于大批依附于强宗大族的隐庇户口仍无能为力。隋文帝便采纳尚书左仆射高颎的建议,实行输籍法——由中央政府制定“输籍定祥”,即划分户等的标准,发到州县,每年正月初五,县令派人下乡,依样确定户籍,强制隐庇户口向政府登记,旨在拆散大户,从中析出若干小户。经过历年检括,开皇九年(599)隋朝旧境之内的民户由隋初的四五百万户增加到六七百万户,大业二年(606年)又增加到八百九十万户。
——据樊树志《国史概要》
(1)据材料,概括指出隋文帝推行户籍改革的背景及其改革举措。
(2)据材料,说明隋文帝户籍改革举措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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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户籍制度改革经历了不同的历程。
195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次明确将城乡居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不同户籍。
1964年8月《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草案)》出台,对从农村迁往城市、集镇的要严加限制:对从集镇迁往城市的要严加限制。
1984年10月,《国务院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规定,农民可以自理口粮进集镇落户,并同集镇居民一样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1997年6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出台,规定已在小城镇就业、居住、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村人口,可以在小城镇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2001年3月颁布的《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对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再实行计划指标管理。
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1)依据材料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建国以来户籍改革历程的特点
(2)依据材料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我国80年代以来不断推进户籍改革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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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一一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户籍制度改革经历了不同的历程。
195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次明确将城乡居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不同户籍。
1964年8月《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草案)》出台,对从农村迁往城市、集镇的要严加限制:对从集镇迁往城市的要严加限制。
1984年10月,《国务院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规定,农民可以自理口粮进集镇落户,并同集镇居民一样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1997年6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出台,规定已在小城镇就业、居住、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村人口,可以在小城镇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2001年3月颁布的《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对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再实行计划指标管理。
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1)依据材料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建国以来户籍改革历程的特点
(2)依据材料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我国80年代以来不断推进户籍改革的原因
高三历史非选择题中等难度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1984年,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规定凡申请到集镇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农民和家属,在集镇有固定住所,有经营能力,或在乡镇企事业单位长期务工的,公安部门应准予落常住户口,统计为非农业人口。1985年公安部规定;公民在办理事务时,可以出示居民身份证。1996年7月1日,新的户口簿正式启用,取消了“农业”和“非农业”两个户口类型。截至2001年底,绝大多数小城镇的户籍已基本上对农民开放了。
———摘编自马桂萍《中国户籍制度改革的历史演进》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20世纪80年代以后我国户籍制度变化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改革户籍制度的意义。
高三历史非选择题中等难度题查看答案及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