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4月《行政诉讼法》通过后,某报刊发表评论说“这是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这个制度的建立使得人民群众的权益在受到行政机关侵害时有了司法救济的途径”。由材料可知,现代中国( )
A.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 B.加强了民权的法制化建设
C.民主政治进一步得到完善 D.政府不再是法律的制定者
高三历史选择题简单题
1989年4月《行政诉讼法》通过后,某报刊发表评论说“这是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这个制度的建立使得人民群众的权益在受到行政机关侵害时有了司法救济的途径”。由材料可知,现代中国( )
A.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 B.加强了民权的法制化建设
C.民主政治进一步得到完善 D.政府不再是法律的制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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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传统时期,中央和地方政府没有针对城市的税收,对城市经济是粗放和间接的管理,近代以后才逐步建立城市捐税制度,这是中国行政管理机制变革的重要表现,也是财政制度的改革。
开埠通商以后,沿海沿江城市经济功能迅速增强,需要政府加强对工商各业和市场的管理,更需要通过捐税来弥补行政管理和建设的开支。同时,外国租界的管理模式为各城市增加捐税收入提供了直接效法的样板。而且,清末的地方自治多从沿海和省会城市开始,清政府规定地方自治完全自筹,使得地方政府等设定各种捐税名目和增加数额成为可能。这是从法律的角度赋予地方政府征收捐税的权力,从某种意义上是中央政府承认其合法化。
——摘编自张利民、熊亚平《近代中国城市捐税制度初探》
(1)根据材料,概括指出晚清城市捐税制度改革的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晚清城市捐税制度改革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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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开幕词中毛泽东说:“我们这次会议具有伟大的历史意义。这次会议是标志着我国人民从1949年建国以来的新胜利和新发展的里程碑……”材料的“里程碑”表现在
A.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 B.新的国家领导人的选举
C.共产党核心地位的确定 D.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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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
材料一 春秋时期,贵族认为刑律越秘密越好,利于贵族随意处置百姓,增加专制的恐怖和神秘。郑国子产根据已有刑法重新编订了三种刑法,在公元前536年“铸刑鼎”,把惩治犯罪的刑律铸在金属鼎上,向社会公布;让百姓明白法与非法的界限,知道犯法会得到怎样的处罚。结果,社会治理透明度增加,犯罪案件减少了。
公元前452~前450年,在平民保民官的强烈要求下,古罗马先后编订出十二个法表,镌刻在青铜牌上,公布于罗马广场,即《十二铜表法》。该法包括民法、刑法和诉讼程序,基本上是过去未成文的习惯法的汇编。在后世的岁月中,它虽经多次修订,但始终是古罗马的基本法。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郑国子产“铸刑鼎”与古代罗马编订《十二铜表法》相似的社会背景与共同的历史价值。
材料二 近代以来,西方各国在继承传统法律思想的基础上,融合启蒙思想制定了各自的法律制度。在国家权力结构层面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议会制定,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在法律内容上,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天赋人权”和人人平等思想,注意保护个人的各种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等。在司法实践中,为了保证从立案到审理再到判决的每个程序的公开公正,建立了律师制度和陪审团制度。独立、专业的律师为被审判者提供辩护,可以减少法官对法律的误读;从普通民众中产生陪审团,参与案件审理和判决,使民众能够直接参与法律事务。西方法律制度强调保护私有财产,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
(2)阅读材料二,概括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结合所学分析其时代背景。
材料三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根据地的法制建设揭开了中国法制史的新篇章。在宪政方面,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等各个时期的人民大宪章。在民事方面,创建了劳动法,制定了减租减息条例和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改革法,制定了世界最先进的婚姻法,以及实行男女平等的财产继承法。在刑事立法方面,制定了《惩治土豪劣绅条例》《惩罚汉奸与战争罪犯条例》《惩治贪污条例》。在经济方面,制定了大量有关财政金融及经济管理的法规。人民民主法制是中国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是巩固革命根据地、维护人民基本权益、向国内外敌对势力进行斗争的锐利武器,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提供了历史经验和理论根据。
(3)阅读材料三,概括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政治建设的成就;结合所学指出其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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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尚书•牧誓》云:“牝鸡司晨,惟家之索。”这句话不仅是中国古代齐家的戒律,而且是古代政治生活的信条。在这样的政治文化中,男性把持天下就是天经地义,女性参与政治就是名不正言不顺。但是,就在男性牢牢控制的政治领域,中国历史上也曾出现几位女性掌握生杀予夺大权的局面。秦宣太后、西汉吕后、北魏冯太后、灵太后、唐代武则天、北宋刘太后、辽国萧太后、清代孝庄太后、慈禧太后可以称得上是中国古代社会女政治家,她们的所作所为皆对中国历史发展产生了或大或小的影响。
——据范若兰<古代女政治家研究中的道德和政治标准》
材料二 18世纪以前,各国的妇女都是几乎没有政治权利的。从19世纪初开始,首先在英国有呼吁给予妇女选举权,让她们有机会参政。19世纪中叶,美国发起了女性选举权运动,首次会议于1848年在纽约州的塞内卡福斯尔举行。19世纪后半期,妇女选举权运动在英、美、新西兰等国壮大起来。1893年,新西兰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承认妇女选举权的国家。
1897年,“妇女选举社团国际联盟”在英国成立。1902年,澳大利亚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妇女同时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国家。1906年,芬兰批准妇女享有选举权,次年,芬兰议会机构里诞生了首批女议员。1918年,英国规定凡满30周岁的女性拥有选举权。1919年,德国、奥地利、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批准妇女享有选举权。1920年,美国赋予女性选举权。1944年法国赋予女性选举权。
——据卢伟芳《英国妇女选举权运动》等
材料三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199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保障妇女的权益。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为妇女依法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
——据杨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特点并分析其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近代西方各国女性参政的背景。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我国出台保障妇女权益相关法律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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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初,有人在全国人大通过《行政诉讼法》草案时说:“如果公民可以告政府,政府还有什么权威?”出现此现象说明
A. 民主建设阻力重重
B. 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
C.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
D. 公民的民主权利无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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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都察院为清代中央最高监察机关,其所属执行监察任务的机构有六科给事中、十五道监察御史等,科道官可“纠劾百司,辨明冤枉及一应不公不法事”。弹劾的对象有“皇子、诸王及内外大臣官员”。
——摘编自刘战、谢茉莉《试论清代的监察制度》
材料二 孙中山在《民报》创刊一周年大会上指出,“纠察权,专管监察弹劾的事。这个机关定要独立……监察院仅对国民大会负责,总统无权干预监察院行使职权。”……1924年1月,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决议,率先建立党的监察机构及中央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从而在党内组成了条块结合的党员监察网。1925年8月,在广州国民政府成立不久,即宣告监察院成立。
——摘编自余信红《民国时期的监察制度评析》
材料三 中国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在1950年工作任务中提出要“收集苏联社会主义国家监察工作的理论与法规……以作监察人员学习的资料”,决定在中央一些部门内聘请工作人员担任该委监察通讯员。1953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通过了《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设置人民监察通讯员通则》,其中规定“人民监察通讯员应每3个月至半年向其原推选单位的群众报告工作一次”。监察通讯员监察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贪污腐化等行为。1955年,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决定成立中央和地方的各级监察委员会,领导行政监察机构开展工作。
——摘编自邬思源、崔丽莹《论新中国初期人民监察通讯员制度及其实践》
(1)根据材料一、二,指出从清朝到民国前期监察制度发生的变化。
(2)根据材料一、二,说明从清朝到民国前期监察制度出现这些变化的社会背景。
(3)根据材料三,概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监察制度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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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金砖国家开发银行和金砖国家应急储备基金建立,这是二战以来全球范围内第一个以新兴市场国家为主的银行,被视为全球金融格局正在发生巨变的标志性事件,具有里程碑意义。对此认识不正确的是( )
A.适应了世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趋势
B.反映发展中国家要求摆脱旧有体制束缚的愿望
C.说明当今世界发达国家的主导地位发生了变化
D.有利于增强发展中国家在国际事务中的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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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1912年3月,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这是近代中国第一部体现了现代民主与政治体制的根本大法。临时政府以法律形式肯定了近代司法独立原则,仿效西方建立独立的司法机构,在审判机制上倾向于“四级三审制”。面对前朝官吏苛刻残暴的司法恶习,临时政府眀令各官署不论审理何种案件,一概不准体罚和刑讯逼供。临时政府还规定“法官在任中,不得减俸”,以法律形式对法官物质保障做了规定。1912年发布的《对外宣言书》中,在公民权利关系上求法律同等地对待各民族人民权利。孙中山十分重视移风易俗,法令宣布以后官厅人员咸以官职相称,一律革除前清关于“大人”“老爷“的称呼,并要求民国的官吏树立“公仆“”意识。针对买卖人口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孙中山指出:“自法兰西人权宣言书出后,自由博爱平等之义,昭若日月。各种法律,凡属人类一律平等,无有阶级。”在《保护人民财产令》中规定:“凡在民国范围内之人民所有一切私产,均应人民享有非经正式裁判宣告,不得擅自充公或者查封。”
——摘编自《南京临时政府司法制度改革》
(1)根据材料和所学知识,分析南京临时政府司法制度改革的背景和特点。
(2)根据材料和所学知识,归纳南京临时政府司法制度改革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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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公社是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政权,虽然它仅存在72天,但留给后人许多宝贵遗产。它所推崇的“公仆”思想,在共产主义运动史上具有特别的意义。公社建立以后,为了防止“公仆”变为社会主人,凌驾于人民群众之上,采取的最有力的措施是( )
A.公职人员由民主选举产生 B.人民有权监督罢免公职人员
C.公职人员薪金与工人一致 D.建立起代表人民的司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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