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表为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选举的中央人民政府和政务院领导人名额构成,下列解读正确的是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 政务院 | |||||
主席 | 副主席 | 委员 | 总理 | 副总理 | 委员 | |
中共 | 1 | 3 | 29 | 1 | 2 | 6 |
非中共 | 0 | 3 | 27 | 0 | 2 | 9 |
A.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初步建立
B.体现了各党派、各阶层政治地位的完全平等
C.体现了新中国政权的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性质
D.政府领导人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基础上产生
高三历史选择题中等难度题
下表为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选举的中央人民政府和政务院领导人名额构成,下列解读正确的是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 政务院 | |||||
主席 | 副主席 | 委员 | 总理 | 副总理 | 委员 | |
中共 | 1 | 3 | 29 | 1 | 2 | 6 |
非中共 | 0 | 3 | 27 | 0 | 2 | 9 |
A.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初步建立
B.体现了各党派、各阶层政治地位的完全平等
C.体现了新中国政权的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性质
D.政府领导人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基础上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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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午政治协商会议与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共同之处在于( )
A.召开的地点在北平
B.通过宪法性质文件
C.选举新的中央政府
D.具有民主政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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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召开,大会通过了《共同纲领》,选举产生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10月1日1下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有
①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共同筹建新中国
②《共同纲领》是当时中央人民政府的施政纲领
③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由中共党员组成,民主党派通过政协会议参政议政
④《共同纲领》中规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A.①③④ B.②④ C.①②④ D.①②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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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初步建立于
A.1946年政治协商会议 B.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C.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D.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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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是出席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表人数统计图(共662人)。从中可以获悉
A. 新政协会议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B. 中国共产党在会议中处于领导地位
C. 新政协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能
D.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得以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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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是出席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表人数统计图(共662人)。从中可以获悉
A.新政协会议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B.中国共产党在会议中处于领导地位
C.新政协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能
D.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得以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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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是出席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表人数统计图(共662人)。从中可以获悉
A.新政协会议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B.中国共产党在会议中处于领导地位
C.新政协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能
D.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得以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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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新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和政务院领导人构成比例如下表
从表中可得到的最准确的信息是
新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得到了社会各个阶层的一致拥护
政治协商、多党合作作为新中国根本政治制度得到很好贯彻
新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是民主联合政府
新中国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联合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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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9月新中国召开了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出席这次会议的正式代表有:中国共产党代表142人,军队代表60人,团体代表206人,地方代表102人,特别邀请人士75人。以上情况反映了这次会议
A. 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筹备会议
B. 是制宪与立宪会议
C. 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D. 代行中央政府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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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1949~2008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简表
时间 | 法律 |
1949~1954年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或者批准的法律共23件,包括政务院及所属各机构组织通则、土地改革法、惩治反革命条例、选举法等。 |
1954~1958年 | 1954年,通过了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此后,通过的法律共60件,包括全国人大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组织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兵役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 |
1959~1978年 | 1966年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停止工作.除1975、1978年,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分别通过了新中国第二、三部宪法外,全国人大共通过法律6件,包括商标管理条例等。 |
1979~1992年 | 除3件宪法修改和1982年宪法外,共通过法律126件,包括选举法、地方组织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 |
1993~2003年 | 除宪法修改2件外,共通过法律153件,包括立法法、行政复议法、公司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拍卖法、票据法等。 |
2003~2008年 | 除宪法修改1件外,共通过法律72件,包括劳动合同法、循环经济促进法、企业破产法、物权法、行政许可法、监督法等。 |
——摘编自陈斯喜«新中国立法60年回顾与展望»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对表中某一时段或若干时段内容提出自己的看法,并予以说明。(要求:看法具体明确,说明须史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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