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唐书·良吏传》记载了一名叫王方翼的官员,“(高宗)永徽中累授定定令,诛大姓
皇甫氏,盗贼止息,号为善政”。当时此类的记载尚有许多,这说明
A.官府与大姓的关系是地方治理的关键
B.朝廷一直压制门阀士族
C.朝廷对地方缺乏影响力
D.士族大姓势力膨胀导致割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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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唐书·良吏传》记载了一名叫王方翼的官员,“(高宗)永徽中累授定定令,诛大姓
皇甫氏,盗贼止息,号为善政”。当时此类的记载尚有许多,这说明
A.官府与大姓的关系是地方治理的关键
B.朝廷一直压制门阀士族
C.朝廷对地方缺乏影响力
D.士族大姓势力膨胀导致割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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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唐书•良吏传》记载了一名叫王方翼的官员,“(高宗)永徽中累授安定令,诛大姓皇甫氏,盗贼止息,号为善政”。当时此类记载尚有许多。这说明
A.官府与大姓的关系是地方治理的关键 B.朝廷一直压制门阀士族
C.朝廷对地方缺乏影响力 D. 士族大姓势力膨胀导致割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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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唐律疏议》是唐高宗永徽年间完成的法典,是唐律的典型代表。据《旧唐书·刑法志》记载,唐太宗贞观年间有同州人房强,弟弟在岷州任统军,因为谋反伏诛;按照当时的法律,房强应当因为连坐处死。太宗得知此案,怜悯其将死,于是对大臣们说:“因为风俗教化未能博施,所以如今仍然需要刑典。这不是庶人的过错,怎么能因此滥施重刑呢?这更显得君主不德。……怎么能不察其原本而一概加以诛罚呢,这违反了恤刑而重人命的原则。”这对《唐律疏议》的修订产生了影响,如将原《贞观律·名例篇》中的“言理切害”,更为“情理切害”。后来以其为代表的法律体系亦被宋元明清所继承,在东亚被其他国家所接受。
——摘编自陶舒亚《中国法制史》等
材料二 《法学阶梯》是罗马法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在位期间(公元527-公元565年)编写的一部法学教科书。书名取自罗马帝国鼎盛时期大法学家盖尤斯(Gaius)、保罗(Paulus),乌尔比安(Ulpianus)以及其他法学家弗洛伦丁(Florentinus)和马其安(Marcienus)的同名著作。简要阐明了法学原理,如“正义是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的这种坚定而恒久的愿望”,“奴役是违背自然法的(因为根据自然法,一切人生而自由)”。但《法学阶梯》随着罗马帝国的分治和西罗马帝国的灭亡,逐渐
湮没在欧洲中世纪的历史中,直到人类走出中世纪迈向近代时,其命运又发生了变化。
——摘编自徐国栋译《法学阶梯》等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律、罗马法的立法思想,并指出它们产生的背景。
(2)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指出近代以前两部法律的不同命运,简析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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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唐律疏议》是唐高宗永徽年间完成的法典,是唐律的典型代表。据《旧唐书·刑法志》记载,唐太宗贞观年间有同州人房强,弟弟在岷州任统军,因为谋反伏诛;按照当时的法律,房强应当因为连坐处死。太宗得知此案,怜悯其将死,于是对大臣们说:“因为风俗教化未能博施,所以如今仍然需要刑典。这不是庶人的过错,怎么能因此滥施重刑呢?这更显得君主不德。……怎么能不察其原本而一概加以诛罚呢,这违反了恤刑而重人命的原则。”这对《唐律疏议》的修订产生了影响,如将原《贞观律·名例篇》中的“言理切害”,更为“情理切害”。后来以其为代表的法律体系亦被宋元明清所继承,在东亚被其他国家所接受。
——摘编自陶舒亚《中国法制史》等
材料二 《法学阶梯》是罗马法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在位期间(公元527—公元565年)编写的一部法学教科书。书名取自罗马帝国鼎盛时期大法学家盖尤斯(Gaius)、保罗(Pau1us),乌尔比安(U1pianus)以及其他法学家弗洛伦丁(F1orentinus)和马其安(Marcienus)的同名著作。简要阐明了法学原理,如“正义是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的这种坚定而恒久的愿望”,“奴役是违背自然法的(因为根据自然法,一切人生而自由)”。但《法学阶梯》随着罗马帝国的分治和西罗马帝国的灭亡,逐渐湮没在欧洲中世纪的历史中,直到人类走出中世纪迈向近代时,其命运又发生了变化。
——摘编自徐国栋译《法学阶梯》等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律、罗马法的立法思想,并指出它们产生的背景。
(2)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指出近代以前两部法律的不同命运,简析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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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唐律疏议》是唐高宗永徽年间完成的法典,是唐律的典型代表。据《旧唐书·刑法志》记载,唐太宗贞观年间有同州人房强,弟弟在岷州任统军,因为谋反伏诛;按照当时的法律,房强应当因为连坐处死。太宗得知此案,怜悯其将死,于是对大臣们说:“因为风俗教化未能博施,所以如今仍然需要刑典。这不是庶人的过错,怎么能因此滥施重刑呢?这更显得君主不德。……怎么能不察其原本而一概加以诛罚呢,这违反了恤刑而重人命的原则。”这对《唐律疏议》的修订产生了影响,如将原《贞观律·名例篇》中的“言理切害”,更为“情理切害”。后来以其为代表的法律体系亦被宋元明清所继承,在东亚被其他国家所接受。
——摘编自陶舒亚《中国法制史》等
材料二 《法学阶梯》是罗马法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在位期间(公元527—公元565年)编写的一部法学教科书。书名取自罗马帝国鼎盛时期大法学家盖尤斯(Gaius)、保罗(Pau1us),乌尔比安(U1pianus)以及其他法学家弗洛伦丁(F1orentinus)和马其安(Marcienus)的同名著作。简要阐明了法学原理,如“正义是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的这种坚定而恒久的愿望”,“奴役是违背自然法的(因为根据自然法,一切人生而自由)”。但《法学阶梯》随着罗马帝国的分治和西罗马帝国的灭亡,逐渐湮没在欧洲中世纪的历史中,直到人类走出中世纪迈向近代时,其命运又发生了变化。
——摘编自徐国栋译《法学阶梯》等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律、罗马法的立法思想,并指出它们产生的背景。
(2)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简析近代以前两部法律命运不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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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唐律疏议》是唐高宗永徽年间完成的法典,是唐律的典型代表。据《旧唐书·刑法志》记载,唐太宗贞观年间有同州人房强,弟弟在岷州任统军,因为谋反伏诛;按照当时的法律,房强应当因为连坐处死。太宗得知此案,怜悯其将死,于是对大臣们说:“因为风俗教化未能博施,所以如今仍然需要刑典。这不是庶人的过错,怎么能因此滥施重刑呢?这更显得君主不德。……怎么能不察其原本而一概加以诛罚呢,这违反了恤刑而重人命的原则。”这对《唐律疏议》的修订产生了影响,如将原《贞观律·名例篇》中的“言理切害”,更为“情理切害”。后来以其为代表的法律体系亦被宋元明清所继承,在东亚被其他国家所接受。
——摘编自陶舒亚《中国法制史》等
材料二 《法学阶梯》是罗马法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在位期间(公元527—公元565年)编写的一部法学教科书。书名取自罗马帝国鼎盛时期大法学家盖尤斯(Gaius).保罗(Pau1us),乌尔比安(U1pianus)以及其他法学家弗洛伦丁(F1orentinus)和马其安(Marcienus)的同名著作。简要阐明了法学原理,如“正义是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的这种坚定而恒久的愿望”,“奴役是违背自然法的(因为根据自然法,一切人生而自由)”。但《法学阶梯》随着罗马帝国的分治和西罗马帝国的灭亡,逐渐湮没在欧洲中世纪的历史中,直到人类走出中世纪迈向近代时,其命运又发生了变化。
——摘编自徐国栋译《法学阶梯》等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律.罗马法的立法思想,并指出它们产生的背景。
(2)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简析近代以前两部法律命运不同的原因。
高三历史综合题简单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唐律疏议》是唐高宗永徽年间完成的法典,是唐律的典型代表。据《旧唐书·刑法志》记载,唐太宗贞观年间有同州人房强,弟弟在岷州任统军,因为谋反伏诛;按照当时的法律,房强应当因为连坐处死。太宗得知此案,怜悯其将死,于是对大臣们说:“因为风俗教化未能博施,所以如今仍然需要刑典。这不是庶人的过错,怎么能因此滥施重刑呢?这更显得君主不德。……怎么能不察其原本而一概加以诛罚呢,这违反了恤刑而重人命的原则。”这对《唐律疏议》的修订产生了影响,如将原《贞观律·名例篇》中的“言理切害”,更为“情理切害”。后来以其为代表的法律体系亦被宋元明清所继承,在东亚被其他国家所接受。
——摘编自陶舒亚《中国法制史》等
材料二《法学阶梯》是罗马法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在位期间(公元527—公元565年)编写的一部法学教科书。书名取自罗马帝国鼎盛时期大法学家盖尤斯(Gaius)、保罗(Pau1us),乌尔比安(U1pianus)以及其他法学家弗洛伦丁(F1orentinus)和马其安(Marcienus)的同名著作。简要阐明了法学原理,如“正义是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的这种坚定而恒久的愿望”,“奴役是违背自然法的(因为根据自然法,一切人生而自由)”。但《法学阶梯》随着罗马帝国的分治和西罗马帝国的灭亡,逐渐湮没在欧洲中世纪的历史中,直到人类走出中世纪迈向近代时,其命运又发生了变化。
——摘编自徐国栋译《法学阶梯》等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律、罗马法的立法思想,并指出它们产生的背景。
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简析近代以前两部法律命运不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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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唐律疏议》是唐高宗永徽年间完成的法典,是唐律的典型代表。据《旧唐书·刑法志》记载,唐太宗贞观年间有同州人房强,弟弟在岷州任统军,因为谋反伏诛;按照当时的法律,房强应当因为连坐处死。太宗得知此案,怜悯其将死,于是对大臣们说:“因为风俗教化未能博施,所以如今仍然需要刑典。这不是庶人的过错,怎么能因此滥施重刑呢?这更显得君主不德。……怎么能不察其原本而一概加以诛罚呢,这违反了恤刑而重人命的原则。”这对《唐律疏议》的修订产生了影响,如将原《贞观律·名例篇》中的“言理切害”,更为“情理切害”。后来以其为代表的法律体系亦被宋元明清所继承,在东亚被其他国家所接受。
——摘编自陶舒亚《中国法制史》等
材料二《法学阶梯》是罗马法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在位期间(公元527—公元565年)编写的一部法学教科书。书名取自罗马帝国鼎盛时期大法学家盖尤斯、保罗、乌尔比安以及其他法学家弗洛伦丁和马其安的同名著作。简要阐明了法学原理,如“正义是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的这种坚定而恒久的愿望”,“奴役是违背自然法的(因为根据自然法,一切人生而自由)”。但《法学阶梯》随着罗马帝国的分治和西罗马帝国的灭亡,逐渐湮没在欧洲中世纪的历史中,直到人类走出中世纪迈向近代时,其命运又发生了变化。
——摘编自徐国栋译《法学阶梯》等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律、罗马法的立法思想,分别指出它们产生的历史背景。
(2)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简析近代以前两部法律命运不同的原因。
高三历史非选择题简单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唐律疏议》是唐高宗永徽年间完成的法典,是唐律的典型代表。据《旧唐书·刑法志》记载,唐太宗贞观年间有同州人房强,弟弟在岷州任统军,因为谋反伏诛;按照当时的法律,房强应当因为连坐处死。太宗得知此案,怜悯其将死,于是对大臣们说:“因为风俗教化未能博施,所以如今仍然需要刑典。这不是庶人的过错,怎么能因此滥施重刑呢?这更显得君主不德。……怎么能不察其原本而一概加以诛罚呢,这违反了恤刑而重人命的原则。”这对《唐律疏议》的修订产生了影响,如将原《贞观律·名例篇》中的“言理切害”,更为“情理切害”。后来以其为代表的法律体系亦被宋元明清所继承,在东亚被其他国家所接受。
——摘编自陶舒亚《中国法制史》等
材料二
《法学阶梯》是罗马法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在位期间(公元527—公元565年)编写的一部法学教科书。书名取自罗马帝国鼎盛时期大法学家盖尤斯(Gaius)、保罗(Pau1us),乌尔比安(U1pianus)以及其他法学家弗洛伦丁(F1orentinus)和马其安(Marcienus)的同名著作。简要阐明了法学原理,如“正义是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的这种坚定而恒久的愿望”,“奴役是违背自然法的(因为根据自然法,一切人生而自由)”。但《法学阶梯》随着罗马帝国的分治和西罗马帝国的灭亡,逐渐湮没在欧洲中世纪的历史中,直到人类走出中世纪迈向近代时,其命运又发生了变化。
——摘编自徐国栋译《法学阶梯》等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律、罗马法的立法思想,并指出它们产生的背景
(2)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简析近代以前两部法律命运不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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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唐律疏议》是唐高宗永徽年间完成的法典,是唐律的典型代表。据《旧唐书·刑法志》记载,唐太宗贞观年间有同州人房强,弟弟在岷州任统军,因为谋反伏诛;按照当时的法律,房强应当因为连坐处死。太宗得知此案,怜悯其将死,于是对大臣们说:“因为风俗教化未能博施,所以如今仍然需要刑典。这不是庶人的过错,怎么能因此滥施重刑呢?这更显得君主不德。……怎么能不察其原本而一概加以诛罚呢,这违反了恤刑而重人命的原则。”这对《唐律疏议》的修订产生了影响,如将原《贞观律·名例篇》中的“言理切害”,更为“情理切害”。后来以其为代表的法律体系亦被宋元明清所继承,在东亚被其他国家所接受。
——陶舒亚《中国法制史》等
材料二《法学阶梯》是罗马法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在位期间(公元527~565年)编写的一部法学教科书,书名取自罗马帝国鼎盛时期大法学家盖尤斯、保罗、乌尔比安以及其他法学家弗洛伦丁和马其安的同名著作。该书简要阐明了法学原理,如“正义是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的这种坚定而恒久的愿望”,“奴役是违背自然法的(因为根据自然法,一切人生而自由)”。但随着罗马帝国的分治和西罗马帝国的灭亡,《法学阶梯》逐渐湮没在欧洲中世纪的历史中,直到人类走出中世纪迈向近代时,其命运才发生了变化。
——徐国栋译《法学阶梯》等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律、罗马法的立法思想,并指出它们产生的背景。
(2)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简析近代以前两部法律命运不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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