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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材料

董必武是中共第一代领导人中为数不多的受过系统法学教育的人,这一背景使他在新中国建立之初就看到了法制建设的重要性,从而在多方面提出了加强法制建设的问题。

他强调,人们必须认识清楚,人民民主政权制定出的法律和以往任何时代的法律都是不同的,它代表的就是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它的作用是保障新的国家政权、社会制度的稳定和巩固,保护的是人民的权利,人们不仅不应该反感,而且还必须努力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他提出必须看到和努力克服群众运动不重法律的副作用。他指出,大规模的群众运动对于取得彻底的革命的胜利虽然作用重大,然而其产生的副作用就在于“群众运动是不完全依靠法律的,甚至对他们自己创造的表现自己意志的法律有时也不大尊重”,针对这种不重法律的倾向,在革命时期,因为环境和条件的需要,难以避免,但在和平建设时期,需要予以克服,要采取适当的措施,将群众运动引向和纳入法律的轨道。为了完成这一任务,必须加强法律教育,形成尊重法律和遵守法律的社会基础。

——摘编自陈珊珊《浅议董必武法律教育思想的当代价值》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董必武重视法律教育的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法律教育的积极影响。

高三历史综合题困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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