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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3:20世纪的战争与和平】

材料“东京审判”的正式名称是“远东国际军事审判”,是由盟国设立的审判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的轴心国战争罪行的法庭。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时,战胜国向战败国只是要求赔款及割让领土,这也成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的火种。鉴于这一教训,人们考虑这一次国际审判,要在调查的基础上,重在追究战争责任。

由于美国单独占领日本,所以对审判有绝对发言权,基于利用天皇的影响而顺利实施占领的考虑,美国与天皇的亲信及政治家合谋,以“东条等陆军军人对战争负责”为由,使昭和天皇免除了战争追责,官僚及财阀等人的责任也未被追究。日本杂旧金山和约中表示接受了东京判决的结果,因美国的冷战政策,审判只进行了一次便结束。此后,战犯嫌疑人被全部释放。25名A级战犯中,除了7人被判死刑外,其余的也全部被释放,A级战犯嫌疑人,曾任东条内阁工商大臣的岸信介后来还当了首相

——《东亚三国的近现代史》

(1)根据材料,概括东京审判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析美国在东京审判前后对日政策变化的原因和影响。

高三历史非选择题中等难度题

少年,再来一题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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