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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的战争与和平】

材料二战后,根据一系列国际文件(包括:《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文书》和莫斯科外长会议决议等)授权远东盟军最高统帅部设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对日本甲级战犯进行了国际军事审判。审判后期,围绕对战犯的量刑问题,法官们发生了激烈的争辩。印度法官以“慈悲”为怀和国家犯罪不应追究个人责任等原因主张无罪释放全部甲级战犯;澳大利亚、法国等法官因其母国废除了死刑,故不主张对被告处以死刑。还有的则以人道主义为由,反对处死罪大恶极的战犯。中国法官梅汝墩用充分的证据证实了日军的暴行,如在南京大屠杀中,日军就使用了砍头、挖心、水溺、火烧、砍四肢、割生殖器等令人发指的暴行……。鉴于此,梅汝墩主张对日军首恶必须处以死刑。在梅先生的慷慨陈词和据理力争下,11名法官就死刑问题进行表决,结果以6票对5票的微弱优势,把土肥原贤二等7名日本主要战犯送上了绞刑架。

附:《波茨坦公告》第十条:“吾人无意奴役日本民族或消灭其国家,但战罪人犯,包括虐待吾人俘虏在内.将处以法律之裁判,……”

——摘编自余先予等《东京审判》、梅汝傲《东京审判亲历记》

(1)根据材料概括指出对甲级战犯是否判处死刑的不同理由。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说明东京审判的积极意义。

高三历史非选择题中等难度题

少年,再来一题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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