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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3:20世纪的战争与和平]

材料  东京市判是根据《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书》等一系列国际文件进行的对日本战争罪犯的国际军事审判。东京审判很多方面是参照纽伦堡审判进行的,但也有不同之处,如纽伦堡军事法庭是由英、法、美、苏四国法官及检察官共同组成,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采取了美国主导的审判形式。1946年1月19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经盟国投权,由驻日盟军最高统帅麦克阿瑟宜告成立,中国参加了东京审判。同年5月3日,由中、美、英等11个国家法官和检察官开庭进行审理。法庭公开开庭800余次,出庭证人来自12 个国家的419人,庭审英文记录48412 页。1948年11月12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宣判东条英机等25 名日本甲级战犯有罪并分别判处绞刑或徒刑。

——摘编自宋志勇《东京审判与中国》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远东军事法庭采取了不同于纽伦堡法庭的组成形式的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从史学角度研究东京审判的意义

高三历史非选择题中等难度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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