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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4:中外历史人物评说】

材料 1661年,已44岁的于成龙,抛妻别子,怀着“此行绝不以温饱为志,誓勿昧天理良心”的信念,到荒僻复杂的广西罗城为县令。他“淡薄自甘,一意与民休息,革大耗,减盐引,编置保甲,严禁盗贼”,并“建学宫,创设养济院,凡所当兴罢者,次第举行,县大治。” 1667—1678年,于成龙先后担任四川合州知州、湖北黄冈同知、武昌知府、黄州知州和江防道等职,伸抑冤狱,革罢积弊,赈恤灾民,他坚决反对以吴三桂为首的“三藩”割据叛乱,为维护国家的统一作出了贡献。在直隶巡抚任内,他告诫州县,不许搜刮百姓,馈送长官,如有违反绝不宽宥。赴任两江总督时,他与幼子共骑骡车一辆,悄悄入衙;平日里,轻车简从,查访民间,通宵达旦工作。“自奉简陋,日惟以粗粝蔬食自给”,有“于青菜”之称。蒲松龄著有《于中丞》,讲述他断案的神奇;到清末,以他的事迹为原型,评书艺人又创作了公案小说《于公案》,让他有了和狄仁杰、包拯一样的地位。

——据王晋玲、李峰《清初吏治清明探析》

(1)根据材料,概括于成龙的“为官”理 念。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于成龙受到民众敬重的原因。

高三历史非选择题中等难度题

少年,再来一题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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