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日本帝国宪法》规定:“天皇为国家无首,总揽统治权;天皇依帝国议会之协赞(协助)行使立法权;司法权由法院以天皇名义做法律行使之,国家之岁入岁出须经帝国议会之协赞,每年列入预算。”这表明
A. 日本采取了君主立宪制的形式
B. 日本建立起三权分立的民主政体
C. 日本天皇和议会共同掌握行政权
D. 日本自由民权运动取得彻底胜利
高二历史单选题简单题
《大日本帝国宪法》规定:“天皇为国家无首,总揽统治权;天皇依帝国议会之协赞(协助)行使立法权;司法权由法院以天皇名义做法律行使之,国家之岁入岁出须经帝国议会之协赞,每年列入预算。”这表明
A. 日本采取了君主立宪制的形式
B. 日本建立起三权分立的民主政体
C. 日本天皇和议会共同掌握行政权
D. 日本自由民权运动取得彻底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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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日本帝国宪法》规定:“天皇为国家元首,总揽统治权;天皇依帝国议会之协赞,行使立法权;司法权由法院以天皇名义依法律行使之。”由此可以看出日本政治体制的特点是
A. 确立了三权分立的民主政体
B. 天皇实际上享有绝对的权力
C. 天皇和议会共同掌握行政权
D. 内阁大臣辅佐天皇行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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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材料一
第一条 大日本帝国由万世一系之天皇统治。
第三条 天皇神圣不可侵犯。
第四条 天皇为国之元首,总揽统治权,并依此宪法之条规行使之。
第五条 天皇依帝国议会之协赞,行使立法权。
第七条 天皇召集帝国议会,命其开会、闭会、停会及解散众议院。
第五十五条 国务大臣辅拥天皇而负其责任。(第二款)凡法律、敕令及有关国务之敕诏,须有国务大臣之副署。
第五十六条 枢密顾问依枢密院官制规定,应天皇之咨询审议重要国务。
——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
材料二
第一条 天皇是日本国的象征,是日本国民统一的象征,其地位,以主权所属的日本国民之意志为依据。
第三条 天皇有关国事的一切行为,必须有内阁的建议与承认,由内阁负其责任。
第九条 本国民衷心谋求基于正义与秩序的国际和平,永远放弃以国家权力发动的战争、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到前项目的,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
第四十一条 国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国家唯一的立法机关。
第五十五条 对有关议员资格的争议,由两院自行裁决。但撤销议员资格,必须有出席议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决议。
第六十五条 内阁按照法律规定由其首长内阁总理大臣及其分国务大臣组织之。内阁总理大臣及其他国务大臣必须是文职人员。内阁行使行政权,对国会负连带责任。
——1946年《日本国宪法》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指出日本近代以来形成的两种政治体制的不同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这两部宪法对日本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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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材料一
第一条 大日本帝国由万世一系之天皇统治。
第三条 天皇神圣不可侵犯。
第四条 天皇为国之元首,总揽统治权,并依此宪法之条规行使之。
第五条 天皇依帝国议会之协赞,行使立法权。
第七条 天皇召集帝国议会,命其开会、闭会、停会及解散众议院。
第五十五条 国务大臣辅拥天皇而负其责任。(第二款)凡法律、敕令及有关国务之敕诏,须有国务大臣之副署。
第五十六条 枢密顾问依枢密院官制规定,应天皇之咨询审议重要国务。
——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
材料二
第一条 天皇是日本国的象征,是日本国民统一的象征,其地位,以主权所属的日本国民之意志为依据。
第三条 天皇有关国事的一切行为,必须有内阁的建议与承认,由内阁负其责任。
第九条 本国民衷心谋求基于正义与秩序的国际和平,永远放弃以国家权力发动的战争、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到前项目的,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
第四十一条 国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国家唯一的立法机关。
第五十五条 对有关议员资格的争议,由两院自行裁决。但撤销议员资格,必须有出席议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决议。
第六十五条 内阁按照法律规定由其首长内阁总理大臣及其分国务大臣组织之。内阁总理大臣及其他国务大臣必须是文职人员。内阁行使行政权,对国会负连带责任。
——1946年《日本国宪法》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指出日本近代以来形成的两种政治体制的不同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这两部宪法对日本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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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1.大日本帝国由万世一系之天皇统治。
3.天皇神圣不可侵犯。
4.天皇为国家元首,总揽统治权……
5.天皇在帝国议会协赞下,行使立法权。
6.天皇裁可法律
7.天皇召集帝国议会……
11.天皇统率陆海军。
——《大日本帝国宪法》(1889年)
材料二
43.国王人身神圣不可侵犯……
45.执行权属于国王一人,他任免大臣,他下令颁布法律……
46.国王对军队发布最高命令。
47.国王任命全部军官以及国家其他部门官员……
51.国王召集两院开会……他可同时解散两院……
——《普鲁士宪法》(1850年)
(1)根据材料一、二,概括日本仿效普鲁士确立近代宪政的主要内容。结合所学知识,比较日本与英国的君主在近代宪政中的权力差异。(5分)
(2)日本在明治维新后迅速走上对外扩张道路。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对此加以评析。(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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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分)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1 大日本帝国由万世一系之天皇统治。
3 天皇神圣不可侵犯。
4 天皇为国家元首,总揽统治权……
5 天皇在帝国议会协赞下,行使立法权。
6 天皇裁可法律
7 天皇召集帝国议会……
11 天皇统率陆海军。
——《大日本帝国宪法》(1889年)
材料二
43 国王人身神圣不可侵犯……
45 执行权属于国王一人,他任免大臣,他下令颁布法律……
46 国王对军队发布最高命令。
47 国王任命全部军官以及国家其他部门官员……
51 国王召集两院开会……他可同时解散两院……
——《普鲁士宪法》(1850年)
回答:
(1)根据材料一、二,概括日本仿效普鲁士确立近代宪政的主要内容。结合所学知识,比较日本与英国的君主在近代宪政中的权力差异。(8分)
(2)日本在明治维新后迅速走上对外扩张道路。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对此加以评析。(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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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天皇为国之元首,总揽统治权,…天皇在帝国议会协赞下,行使立法权。…天皇召集帝国议会,命其开会、闭会、停会及解散众议院。
——1889年《日本帝国宪法》
材料二天皇制——国体决定政体,并通过政体来体现。日本自古至今,其国体经历了奴隶主政权、封建领主政权和资产阶级政权的阶段,但其政体表现形式——天皇制却延续未变,天皇制因此成为日本政治的最大特点。日本天皇制经历古代天皇制、近代天皇制及现代天皇制的不同发展阶段,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的特点。
请回答:
(1)据材料一,归纳《日本帝国宪法》的内容,并据此指出该宪法的局限性。
(2)据材料二,指出日本政治的最大特点。
(3)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日本近代天皇制的形成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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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规定,德意志皇帝在国际上代表帝国,以帝国名义宣战、媾和、同外国缔结同盟或条约,首相主持帝国政府,不对议会负责,可以解散议会;联邦议会和帝国国会行使立法权;帝国司法机关为帝国法院,地方法院则是各邦法院。这反映出当时德国
A. 有明显的专制主义色彩
B. 政体体现出分权的思想
C. 建立起了责任内阁制度
D. 国王处于统而不治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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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1年的《德意志帝国宪法》规定:“帝国立法权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两院制议会行使。”这说明此宪法
A. 体现了君主专制统治
B. 实行了完全的民主制
C. 具有一定的民主色彩
D. 维护了国家政治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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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规定:“帝国立法权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行使之。帝国法律应取得两个议会必要的多数同意” 这说明此宪法
A. 体现了共和主义原则
B. 规定了中央集权制统治
C. 具有民主政治的色彩
D. 确立了权力制衡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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