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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一  明代早期已有对官吏政绩进行考核的制度。但明代吏治腐败,法令不行,这些制度流于形式化。……张居正于万历元年(1573)推行“考成法”,其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六部和都察院把所属官员应办的事情订立期限,分别登记在三本账簿上,一本由六部和都察院留作底册,另一本送六科,最后一本呈内阁。二是六部和都察院按账簿登记,逐月进行检查,对所属官员承办的事情,每完成一件,注销一件,反之必须如实申报,否则处罚;六科亦可根据账簿登记,要求六部每半年上报一次执行情况,违者限事例进行议处;最后内阁同样亦依账簿登记,对六科的稽查工作进行查实。

——摘自百度百科

材料二  张居正立限考成的三本帐,严格控制着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官吏。每逢考核地方官的“大计”之年便强调要将秉公办事、实心为民的官员列为上考;专靠花言巧语、牟取信行的官员列为下考,对于那些缺乏办事效率的冗官,尽行裁撤。张居正当政期间,裁革的冗员约占官吏总数的十分之三。同时,张居正又广泛增添人才,提拔拥护改革、政绩卓越的官员,委以重任,因为有考成法在,“立限考成,一目了然”。彻底打破了论资排辈的传统偏见,不拘出身和资历,大胆任用人才。

——摘自百度百科

(1)根据以上材料,概括“考成法”的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考成法”实施的历史作用。

高三历史非选择题中等难度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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