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有着判例法的传统,权威法院的司法判决可以成为以后类似案件司法审判的依据。尽管17 世纪议会主权原则确立之后,议会制定法呈现不断增长趋势,但议会制定法仅仅是“补充而不是取代英国的司法判例”。这表明英国
A. 司法机构是国家权力的中心 B. 议会立法权受权威司法机构的制约
C. 司法依据呈现混乱无序状况 D. 封建势力依旧掌控国家的权力重心
高三历史单选题中等难度题
英国有着判例法的传统,权威法院的司法判决可以成为以后类似案件司法审判的依据。尽管17 世纪议会主权原则确立之后,议会制定法呈现不断增长趋势,但议会制定法仅仅是“补充而不是取代英国的司法判例”。这表明英国
A. 司法机构是国家权力的中心 B. 议会立法权受权威司法机构的制约
C. 司法依据呈现混乱无序状况 D. 封建势力依旧掌控国家的权力重心
高三历史单选题中等难度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在雅典,很多案件不完全是依据法律条文来判决的,而是由全体陪审员依据正义的一般原则,按多数原则决定判决结果。这些原则
A.能预防法官受贿的危险性
B.能使法院的审判结果公正
C.体现了司法民主运作模式
D.能有效杜绝法官独断专行
高三历史选择题简单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春秋决狱”又称经义决狱,是汉代中期以后在司法实践中开始以儒家经典《春秋》中的原则与精神作为案件裁量依据的司法审判模式。据此可知
A.“三纲五常”成为法律规范
B.西汉中期国家法制遭到严重破坏
C.儒家刑罚思想取得正统地位
D.春秋以来百家争鸣局面的终结
高三历史选择题中等难度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雅典所有公民都有资格担任法官,城邦将司法判决权赋予陪审法庭,陪审庭合议决定最终判决,让公民成为司法审判的主体。这种做法
A. 体现了司法主权在民的原则
B. 使雅典公民成为法律专业人才
C. 提高了雅典人参政的积极性
D. 使雅典城邦开始成为公民团体
高三历史选择题中等难度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雅典所有公民都有资格担任法官,城邦将司法判决权赋予陪审法庭,陪审庭合议决定最终判决,让公民成为司法审判的主体。这种做法
A. 体现了司法主权在民的原则 B. 使雅典公民成为法律专业人才
C. 提高了稚典人奋政的积极性 D. 使雅典城邦开始成为公民团体
高三历史选择题中等难度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1803年,美国最高法院对“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作出判决:法院不能行使宪法没有授予的权力,国会通过的立法如果违背宪法则无效。该判例确立了最高法院有权审查国会立法或总统行政命令是否违宪的司法审查制度,从而使最高法院足以与国会或总统相制衡。据此,以下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A. 国会立法须经最高法院审查方能生效 B. 最高法院成为美国国家权力机构中心
C. 最高法院由此获得了宪法终极解释权 D. 三权分立与制约平衡的机制开始确立
高三历史单选题困难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罗马法在程序法律方面确立了很多基本原则,如:审判员不得审理与己有关的案件;举证的义务由主张者而不是否认者承担;单一证据不能证明,与其他证据相结合可以证明;判决应当与请求相对应等。确立这些原则的直接目的是为了
A. 更好地维护奴隶主的利益
B. 确保司法审判的公正性
C. 防止法官以权谋私
D. 确保被告不受冤屈
高三历史单选题简单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历史选考一: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南宋处于中国封建社会变革与转型期,伴随着民间争言财利的好讼风尚以及无审级限制诉讼制度所引发的非法越诉、安诉现象对司法秩序的冲击,南宋对原有相关法律进行了改革。新律规定:州县、监司的司法官员必须在民事案件审结后给争论双方当事人出具包含有案情事实,法律适用和审断理由的法律文书“断由”,以此作为诉讼当事人依次上诉的法定依据。南宋司法官员的民事审判虽然经常会参酌人情,以使判决更加圆润,但人伦情理仅是对法律的补充,而不是颠覆,更不是所谓的“伦理法”、“父母官诉讼”等传统学说所能涵括。实际上南宋司法官员早已践行了依据证据判决的成文法传统。南宋司法理性化、近世化趋势,对当下的司法改革亦不乏历史启迪与思考。
——摘编自张本顺《变革与转型》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南宋法制改革的历史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价南宋的法制改革特点。
高三历史材料分析题中等难度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英国“光荣革命”以后,议会相继通过《权利法案》和《王位继承法》限制了王权,从而在法律上确立了( )
A.人民主权说 B.“议会主权”原则
C.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D.工业资产阶级的统治地位
高三历史选择题简单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借鉴西方近代法律理念,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近代司法独立原则,仿效西方建立独立的司法机构,在审判机制上倾向于“四级三审制”。并且,首次把审判机关称之为法院。临时政府明令各官署不论审理何种案件,一概不准体罚和刑讯逼供。“鞠狱当显证据之充实与否,不当偏重口供”,“不准再用答、杖、枷号及他项不法刑具”。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在训令中指出,“律师制度与司法独立相辅为用,夙为文明各国所通行,现各处纷纷设立律师公会,尤应制定法律,悴资依据”,“大小诉务,仿欧美之法,许律师代理,务为平允.・…设立专门机关掌管法官考试、视察、任免及陪审员、辩护士的身份等事项,使得法官资格法定化。同时求法官一旦被任命,不因为法定的原因,不通过法定的程序,不能随意被停职免职,“法官在任中,不得减体。”
——摘编自袁应武《南京临时政府司法制度改革》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南京临时政府司法改革的主要内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南京临时政府司法改革的积极影响。
高三历史材料分析题中等难度题查看答案及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