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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初年规定:租佃土地须“明立要契,举借粮种,及时种莳。俟收成,依契约分,无致争讼”。如有纠纷,“只凭契照为之定夺”。其目的是

A. 规范租佃关系   B. 增加政府收入   C. 保护佃农利益   D. 维护地主特权

高二历史选择题中等难度题

少年,再来一题如何?
试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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