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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清代在地方监察方面,除设十五道监察御史及不定期的巡按御史外,还设有督抚、按察使、道员等专职或兼职监察官员等履行监察职責,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地方监察体系”。然而,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清代地方监察体制出现了实质性的“缺位”,缺乏对地方官员实质上的监督。在清朝的地方行政体制中,总督和逕抚管辖一省或数省,成为身兼行政、司法、军事监察权的“无事不包”的地方最高军政长官。……拥有弹劫、考察、荐举、罢免官吏之权,实际上掌握包括监察员在内地方官员的考核。按察使司和驻道监察官员为其属吏,受其控制。

——摘编自明晨《反思与借鉴:清代地方监察制度探析》

(1)根据材料,归纳清代地方监察制度的特点。

(2)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材料中清代地方监察体制出现实质性“缺位”的原因。

高三历史材料分析题中等难度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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