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规定,皇帝可以钦定颁行法律及发交议案,总揽司法,委任审判衙门。又仿照西方宪法,以附则形式规定“臣民”享有言论、著作、出版、集会、结社、担任公职权利和自由,但强调必须在“法律范围”之内。这反映了
A. 清末宪政运作之权操诸于皇帝
B. 清政府实行的是君主立宪政体
C. 民众的自由权利缺乏有效保障
D. 以革命手段推翻满清时机成熟
高三历史单选题简单题
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规定,皇帝可以钦定颁行法律及发交议案,总揽司法,委任审判衙门。又仿照西方宪法,以附则形式规定“臣民”享有言论、著作、出版、集会、结社、担任公职权利和自由,但强调必须在“法律范围”之内。这反映了
A. 清末宪政运作之权操诸于皇帝
B. 清政府实行的是君主立宪政体
C. 民众的自由权利缺乏有效保障
D. 以革命手段推翻满清时机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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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规定,皇帝有权钦定颁行法律,总揽司法,委任审判衙门。又以附则形式规定,臣民必须在“法律范围”之内享有言论著作、出版、集会、结社、担任公职权利和自由。这反映了
A. 清末宪政运作之权操诸于皇帝
B. 清政府实行的是君主立宪政体
C. 民众的自由权利缺乏有效保障
D. 以革命手段推翻满清时机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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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1901年,慈禧太后下诏变法,提出“欲求振作,须议更新”。此后不久,清政府“著派沈家本、伍廷芳,将一切现行律例,按照交涉情形,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订,妥为拟议,务期中外通行,有裨治理”。清政府强调,修律“不戾乎我国世代相沿之礼教、民情”,“兼采列邦之良规,无违中国之礼数”。1908年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虽君民上下同处于法律范围之内,而大权仍统于朝廷,虽兼采列邦之良规,而仍不悖本国之成宪。”1910年颁行《大清新刑律》,在立法原则、法典体例等方面,都体现了资产阶级改良主义的特征。1911年完成了《大清民律草案》,在结构和内容上大体仿效德国和日本民法,采用诚实信用、契约自由和保护私有财产的原则,规定了法人制度、土地私有权制度等。民律草案的制定,改变了中国诸法合体的旧法律编纂体例,标志着私权观念在中国的兴起,是促进市民社会在中国成长的阶梯。
——据曹全来《国际化与本土化:晚清法制改革的两个目标》
(1)根据材料,指出晚清法制改革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晚清法制改革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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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完成要求。
材料一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是在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创立并逐步成熟的,基本标志是中央专门监察机构的出现和地方监察体系的初具规模,秦设御史大夫,且为副相,在郡设监郡御史监察郡政。汉设御史府,与丞相府并重;丞相遣刺史往地方监察,郡守以下设督邮,负责属地监察。魏晋时御史台独立,成为皇帝直接领导的国家专职监察机关,中央监察机构初步统一,监察职权有所扩大。唐宋时御史台内分设台院、殿院、察院三个各有侧重、分工合作的系统,在地方则建立起多重监察制。明清时,御史台易名为都察院,官员设置有所缩减,比较简约精干,大体与中央六部和地方十三布政使司行政系统相适应;分工比较明确,各司其职。
——改编自纪宝成《中国古代治国要论》
材料二 清政府1908年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虽然它仍然规定“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但它首先要求“上自朝廷,下至臣庶,均守钦宪法,以期永远率循,罔有逾越”;其次规定不经议院议决,君主就不能颁布法律,“已定之法律,非交议院协赞”,君主也无权“以命令更改废止”。这种一切权力都是法律监督对象的宪政观念的诞生、传播和逐步被接受是法律监督近代化的最大成就。在传统的监督体制中,监察机构独立承担着整饬吏治的职责。近代逐步确立了集立法、行政、司法和审计监督等各种法律监督于一体的综合监督体制和分权制衡的法律监督原则。随着报纸、电台等新式传媒工具的出现和“庶政公诸舆论”等立宪指导思想的公布,“庶人不议”的禁令解除了。几千年的封建文化专制出现了松动,人们第一次可以合法地指陈时政,议论国事。同时“党禁”的解除使得政党政治第一次登上了中国的历史舞台。这些新生事物为中国法律监督体制注入了新的活力。
——摘编自刘双舟《简析我国法律监督体制的近代化》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发展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近代中国监察制度的主要变化并分析原因。
(3)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国监察制度建立和发展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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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规定:.“首列大权事项,以明君为臣纲之义,次列臣民权利义务事项,以示民为邦本之义。……故君上有统治国家之大权,凡立法、行政、司法皆归总揽。而以议院协赞立法,以政府辅弼行政,以法院遵律司法”。从材料可知
A. 西方民主思想影响中国政治的发展
B. 大纲明确规定采取三权分立共和政体
C. 辛亥革命使民主共和观念深入人心
D. 英国君主立宪制是清政府追求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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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材料一
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钦定颁行法律及发交议案之权,凡法律虽经议院议决,而未奉诏命批准颁布者,不能见诸施行……用人之权,操之君上,而大臣辅弼之,议院不得干预……臣民于法律范围以内,所有言论、著作、出版及集会、结社等事,均准其自由。
——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
材料二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立法权属于参议院,行政权属于总统和内阁,司法权属于法院,国民享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宗教信仰等自由,拥有选举被选举、请愿、诉讼等权利……资产阶级的财产所有权、经营权受到临时政府保护。
——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根据材料一概括《钦定宪法大纲》的局限性。(6分)
(2)材料二与材料一相比有哪些变化?(3分)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变化的原因。(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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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府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中第三条规定:“钦定颁行法律及发交议案之权。凡法律虽经议院议决,而未奉诏命批准者,不能见诸施行。”这说明清政府想要建立的政体是
A. 君主专制
B. 君主立宪
C. 民主共和
D. 联邦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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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罗马查士丁尼皇帝钦定的《法学阶梯》规定:“法学家是由皇帝赋予权力就法律问题作出公开解释的人。他们的一致决定和意见具有这样的权威:根据宪令规定,审判员也不得拒绝遵从”。这反映出罗马法的特点是
A.贵族垄断法律解释权 B.注重法律的灵活实用
C.重视法律形式和程序 D.法学家地位高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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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1900年到1911年,清政府为了挽救危局,被迫进行自上而下的修律变革。在修律实践中,法律首次挣脱了伦理道德的束缚,改变了“出礼而入刑”的传统制度与观念。如旧律中“子孙违犯教令”是重罪,改革启的新律则认为子孙违犯教令属家庭教育的范围。从1903年到1906年,清政府陆续颁布了《奖励公司章程》、《商标注册试办章程》、《商人通栩》、《公司律》、《破产律》等各种单行商事法规。1906年制定的《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在中国最早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律师制度。1908年完成的《大清新刑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刑法典。1911年编纂完毕的《大清民律草案》,采用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民法原则,成为《中华民国民法》的基础。1911年11月,清政府为了挽救因辛亥革命造成的时局动乱,在3天之内仓促制定了《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形式上被迫缩小了皇帝的权力,相对扩大了议会和总理的权力,但仍强调皇权至上。这是清政府最后一部宪法性文件。
——摘编自蔡黎明《清末修律的再认识》
请回答:
(1)依据材料,概括清末法律改革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清末法律改革的历史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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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
材料一 春秋时期,贵族认为刑律越秘密越好,利于贵族随意处置百姓,增加专制的恐怖和神秘。郑国子产根据已有刑法重新编订了三种刑法,在公元前536年“铸刑鼎”,把惩治犯罪的刑律铸在金属鼎上,向社会公布;让百姓明白法与非法的界限,知道犯法会得到怎样的处罚。结果,社会治理透明度增加,犯罪案件减少了。
公元前452~前450年,在平民保民官的强烈要求下,古罗马先后编订出十二个法表,镌刻在青铜牌上,公布于罗马广场,即《十二铜表法》。该法包括民法、刑法和诉讼程序,基本上是过去未成文的习惯法的汇编。在后世的岁月中,它虽经多次修订,但始终是古罗马的基本法。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郑国子产“铸刑鼎”与古代罗马编订《十二铜表法》相似的社会背景与共同的历史价值。
材料二 近代以来,西方各国在继承传统法律思想的基础上,融合启蒙思想制定了各自的法律制度。在国家权力结构层面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议会制定,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在法律内容上,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天赋人权”和人人平等思想,注意保护个人的各种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等。在司法实践中,为了保证从立案到审理再到判决的每个程序的公开公正,建立了律师制度和陪审团制度。独立、专业的律师为被审判者提供辩护,可以减少法官对法律的误读;从普通民众中产生陪审团,参与案件审理和判决,使民众能够直接参与法律事务。西方法律制度强调保护私有财产,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
(2)阅读材料二,概括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结合所学分析其时代背景。
材料三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根据地的法制建设揭开了中国法制史的新篇章。在宪政方面,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等各个时期的人民大宪章。在民事方面,创建了劳动法,制定了减租减息条例和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改革法,制定了世界最先进的婚姻法,以及实行男女平等的财产继承法。在刑事立法方面,制定了《惩治土豪劣绅条例》《惩罚汉奸与战争罪犯条例》《惩治贪污条例》。在经济方面,制定了大量有关财政金融及经济管理的法规。人民民主法制是中国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是巩固革命根据地、维护人民基本权益、向国内外敌对势力进行斗争的锐利武器,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提供了历史经验和理论根据。
(3)阅读材料三,概括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政治建设的成就;结合所学指出其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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