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起筛选 ↑
试题详情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在春秋末期以前,是根据案情的轻重来判罪,虽然有成文的法律,但却是秘密的,并不公之于众。公元前536年,郑国的子产“铸刑书”,将法律条文铸在鼎上公布于众,这是中国古代第一次公布法律。在子产公布法律23年后,晋国大臣赵鞅、荀寅将该国法典祷在铁鼎上公布于众,这是新势力在晋国取得政权后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铸刑鼎”公布法律,从形式上看,与先王“不为刑辟”的传统不符;从内容上看,与西周以来的“礼”相违背。因此,遭致叔向、孔子等人的抨击。

——摘编自曾宪义《中国法制史》

材料二  罗马建立共和国后,执掌法律(主要是不成文的习惯法)完全被贵族祭司所垄断。遇有讼争,法官徇情枉法,袒护贵族,平民备受欺凌;加上当时高利贷盛行,利率毫无限制,债务奴隶制使平民处于难以生存的境地。贵族的专橫激起了平民的反抗,纷纷要求制定成文法。经过八年的激烈斗争,到公元前454年,贵族和平民互相让步,立法委员全部由贵族担任,但法律须经有平民参加的军伍大会通过才能生效。公元前451~450年……将制定的法律刻在板子上,公布于罗马广场,此即《十二铜表法》。

——摘编自周枏《罗马法原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郑国“铸刑书”的时代背景及其目的。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贵族和平民通过《十二铜表法》各自获取的利益,综合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比较郑国“铸刑书”与《十二铜表法》所反映的政治斗争差异。

高二历史材料分析题中等难度题

少年,再来一题如何?
试题答案
试题解析
相关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