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金初推行女真本族的法,到金熙宗时制定金朝第一部成文法典《皇统制》,这是金朝立法之始。金章宗时完成的《泰和律》,标志着金朝立法的完备,此律约有414条,有70%以上不同程度与唐律有关。《大金国志》谓熙宗“新律之行,大抵依效大宋”,而《金史·刑志》则谓“以本朝旧制,兼采隋、唐之制,参辽、宋之法,类以成书”。金律规定子孙犯死罪,而父母和祖父母无人赡养,一般可上请从轻处罚,即使是必须处死的,也由官府承担对犯人的父母或祖父母的赡养。金代帝王也常为祈福免灾而清理讼狱,进行大赦。金代立法阶段与金政权发展的阶段是相适应的。金代法律的内容体现了以女真为统治民族,以汉族为多数的主体民族,包括契丹等族在内的多族的法制,形成具有金朝特点的法制,体现了阶级统治的本质。
——摘编自白寿彝《中国通史》
(1)根据材料,指出金朝法律制度改革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金朝法律改革的影响。
高二历史材料分析题中等难度题
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一 金初推行女真本族的法,到金熙宗时制定金朝第一部成文法典《皇统制》,这是金朝立法之始。金章宗时完成的《泰和律》,标志着金朝立法的完备,此律约有414条,有70%以上不同程度与唐律有关。《大金国志》谓熙宗“新律之行,大抵依效大宋”,而《金史·刑志》则谓“以本朝旧制,兼采隋、唐之制,参辽、宋之法,类以成书”。金律规定子孙犯死罪,而父母和祖父母无人赡养,一般可上请从轻处罚,即使是必须处死的,也由官府承担对犯人的父母或祖父母的赡养。金代帝王也常为祈福免灾而清理讼狱,进行大赦。
材料二 金代立法阶段与金政权发展的阶段是相适应的。金代法律的内容体现了以女真为统治民族,以汉族为多数的主体民族,包括契丹等族在内的多族的法制,形成具有金朝特点的法制,体现了阶级统治的本质
——摘编自白寿彝《中国通史》
(1)根据材料一、二,概括指出金朝法律制度改革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金朝法律制度改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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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金初推行女真本族的法,到金熙宗时制定金朝第一部成文法典《皇统制》,这是金朝立法之始。金章宗时完成的《泰和律》,标志着金朝立法的完备,此律约有414条,有70%以上不同程度与唐律有关。《大金国志》谓熙宗“新律之行,大抵依效大宋”,而《金史·刑志》则谓“以本朝旧制,兼采隋、唐之制,参辽、宋之法,类以成书”。金律规定子孙犯死罪,而父母和祖父母无人赡养,一般可上请从轻处罚,即使是必须处死的,也由官府承担对犯人的父母或祖父母的赡养。金代帝王也常为祈福免灾而清理讼狱,进行大赦。金代立法阶段与金政权发展的阶段是相适应的。金代法律的内容体现了以女真为统治民族,以汉族为多数的主体民族,包括契丹等族在内的多族的法制,形成具有金朝特点的法制,体现了阶级统治的本质。
——摘编自白寿彝《中国通史》
(1)根据材料,指出金朝法律制度改革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金朝法律改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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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中国法制起源较早。夏朝法律被称为“禹刑”,西周制定《吕刑》。秦朝制定《秦律》,这是一部十分严苛的法律,以“轻罪重刑”为指导思想,刑罚名目繁多,死刑多达十几种。唐朝制定《唐律疏议》颁行天下。它集成了古代立法传统,将各种法规融为一炉,采取了刑事立法的形式,全部法律都围绕“罪”和“刑”分别加以规定解释,唐律规定了严惩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唐律还规定如果赃证已经明确,“理不可疑”,犯人即使不招,也可根据犯罪事实进行判决。《唐律疏议》成为以后历代刑律蓝本,也是中国古代法典的楷模和中华法系的代表。
材料二 古希腊有多次著名立法活动,但大都限于城邦内部,从未出现过统一而体系化的法典。古希腊的法律中没有发达的专业术语,成文法对后世影响不大,但其关于城邦民主政制的立法,即对于国家政体的思考对以后欧洲国家的公法产生了较大影响。
——摘编自王加卫《古希腊与古罗马法律制度的差异及其成因》等
材料三 罗马法广泛借鉴外邦人法规,着重调解贸易及财产等经济和民事纠纷,适应了帝国时期社会发展要求。在古罗马社会经常使用的“债权”“继承权”“契约”“借贷”“租赁”等法律术语,注重协调经济和社会关系,在今天仍被广泛使用。3世纪以后形成了著名的查士丁尼法典,内容包括历代罗马皇帝颁布的敕令,人与人关系、财产关系和诉讼等方面的规定,不同时期法学家对罗马法提出的各种学说和解释。它标志着罗马法发展到完备阶段,是现代资本主义法制的先声,19世纪以来,欧洲大多数国家皆以罗马法为法律基础制定本国法律制度。
(1)根据材料一,概括古代中国法制的基本特点。
(2)阅读材料二和材料三,结合所学知识,比较古希腊法律与古罗马法律的不同。
(3)根据材料和所学知识,分析古代中国与古代罗马帝国在公法与私法方面侧重点不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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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在春秋末期以前,是根据案情的轻重来判罪,虽然有成文的法律,但却是秘密的,并不公之于众。公元前536年,郑国的子产“铸刑书”,将法律条文铸在鼎上公布于众,这是中国古代第一次公布法律。在子产公布法律23年后,晋国大臣赵鞅、荀寅将该国法典祷在铁鼎上公布于众,这是新势力在晋国取得政权后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铸刑鼎”公布法律,从形式上看,与先王“不为刑辟”的传统不符;从内容上看,与西周以来的“礼”相违背。因此,遭致叔向、孔子等人的抨击。
——摘编自曾宪义《中国法制史》
材料二 罗马建立共和国后,执掌法律(主要是不成文的习惯法)完全被贵族祭司所垄断。遇有讼争,法官徇情枉法,袒护贵族,平民备受欺凌;加上当时高利贷盛行,利率毫无限制,债务奴隶制使平民处于难以生存的境地。贵族的专橫激起了平民的反抗,纷纷要求制定成文法。经过八年的激烈斗争,到公元前454年,贵族和平民互相让步,立法委员全部由贵族担任,但法律须经有平民参加的军伍大会通过才能生效。公元前451~450年……将制定的法律刻在板子上,公布于罗马广场,此即《十二铜表法》。
——摘编自周枏《罗马法原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郑国“铸刑书”的时代背景及其目的。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贵族和平民通过《十二铜表法》各自获取的利益,综合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比较郑国“铸刑书”与《十二铜表法》所反映的政治斗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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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1127年金朝攻灭北宋,疆域扩大至中原地区,但内部制度却是女真旧制、辽制、宋制并存。中央实行勃极烈制度,由女真完颜氏贵族共治国政。1135年金熙宗即位后,起用降金宋臣,以唐宋制度为依据推行汉官制度。其中确立的新中央行政体制,特别是宰辅之制,是金朝推行汉官之制取得的巨大成功。“尚书令、左右丞相、平章政事,是谓宰相。左右丞、参知政事,是谓执政。”尚书省作为宰辅机构,统辖整套行政机构,其中最主要的是六部,六部职能与唐朝基本一致。金熙宗的官制改革遭到诸多女真大贵族的激烈反对,新的汉官之制直到海陵王正隆元年(1156年)才最终完成,整个过程历时十七年。
——摘编自李锡厚、白滨《辽金西夏史》
请回答:
(1)根据材料,概括金熙宗官制改革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金熙宗官制改革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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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夏商西周时代的“先王”们都是“议事以制不为刑辟”,他们“临事设刑,不豫设法”的做法,决定了他们不可能把法的历史推进到成文法时代。春秋人之所以频繁的引用制、常、典、则等多种法律形式,说明他们的时代不存在大规模的法典。到了战国时期,平民数量急剧上升,在社会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大,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平民已经有了诉讼要求,在这样的时代,法治思想就不应再表现为当政者的“临时制刑”,而应当是事前“为刑辟”,制定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形式较为统一的成文法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
——摘编自徐祥民《法家法律思想研究》
材料二 在中国法律思想发展过程中,汉武帝时期出现了一种特别的司法制度,就以“亲亲尊尊”为基本原则。魏晋南北朝时期立法思想越来越多受到以“礼”为核心的纲常原则的指导。“以礼制刑,礼法合一”是对唐朝法律指导思想的高度概括。
——整理自张苏阳《论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夏商西周时代至汉唐中国法律演变的趋势。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夏商西周时代至汉唐中国法律演变趋势产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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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文)中国优秀的罗马法专家、原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周枏先生在《罗马法原论》中指出:“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典《十二铜表法》是十人立法委员会制定的,根本未称是神意,相反,法中还有调整宗教关系的规范。”这体现出罗马成文法
A. 强调人在立法中的地位
B. 否定习惯法中神的意志
C. 使人权有了法律保障系
D. 调整人与神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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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枏先生在《罗马法原论》中指出:“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典《十二铜表法》是十人立法委员会制定的,根本未称是神意,相反,法中还有调整宗教关系的规范。”这体现出罗马成文法
A. 否定习惯法中神的意志
B. 强调人在立法中的地位
C. 使人权有了法律保障
D. 调整人与神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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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典《十二铜表法》是“十人立法委员会”制定的,并未称是神意,相反,其中还有调整宗教关系的条文。这表明罗马法( )
A. 否定宗教和神学 B. 重实际而不尚理论
C. 体现了自然法精神 D. 具有人文主义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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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漠拉比法典》中称其条文是太阳神的旨意,《摩奴法典》被称为摩奴神的旨意,《古兰经》被称为真主的旨意。而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典《十二铜表法》是“十人立法委员会”制定的,并未称是神意,相反,其中还有调整宗教关系的条文。这表明罗马法( )
A. 否定宗教和神学 B. 重实际而不尚理论
C. 体现了自然法精神 D. 具有人文主义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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