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枏先生在《罗马法原论》中指出:“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典《十二铜表法》是十人立法委员会制定的,根本未称是神意,相反,法中还有调整宗教关系的规范。”这体现出罗马成文法
A. 否定习惯法中神的意志
B. 强调人在立法中的地位
C. 使人权有了法律保障
D. 调整人与神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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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文)中国优秀的罗马法专家、原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周枏先生在《罗马法原论》中指出:“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典《十二铜表法》是十人立法委员会制定的,根本未称是神意,相反,法中还有调整宗教关系的规范。”这体现出罗马成文法
A. 强调人在立法中的地位
B. 否定习惯法中神的意志
C. 使人权有了法律保障系
D. 调整人与神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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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枏先生在《罗马法原论》中指出:“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典《十二铜表法》是十人立法委员会制定的,根本未称是神意,相反,法中还有调整宗教关系的规范。”这体现出罗马成文法
A. 否定习惯法中神的意志
B. 强调人在立法中的地位
C. 使人权有了法律保障
D. 调整人与神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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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典《十二铜表法》是“十人立法委员会”制定的,并未称是神意,相反,其中还有调整宗教关系的条文。这表明罗马法( )
A. 否定宗教和神学 B. 重实际而不尚理论
C. 体现了自然法精神 D. 具有人文主义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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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漠拉比法典》中称其条文是太阳神的旨意,《摩奴法典》被称为摩奴神的旨意,《古兰经》被称为真主的旨意。而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典《十二铜表法》是“十人立法委员会”制定的,并未称是神意,相反,其中还有调整宗教关系的条文。这表明罗马法( )
A. 否定宗教和神学 B. 重实际而不尚理论
C. 体现了自然法精神 D. 具有人文主义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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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漠拉比法典》中称其条文是太阳件的旨意,《摩奴法典》被称为摩奴神的旨意,《古兰经》被称为真主的旨意。而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典《十二铜表法》是“十人立法委员会”制定的,并未称是神意,相反,其中还有调整宗教关系的条文。这表明罗马法
A. 否定宗教和神学 B. 重实际而不尚理论
C. 体现了自然法精神 D. 具有人文主义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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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铜表法》是“十人立法委员会”制定的,并未称是神意,相反,其中还有调整宗教关系的条文。这表明罗马法
A. 否定宗教信仰 B. 根本上维护贵族利益 C. 重视平民权利 D. 具有人文主义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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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中国法制起源较早。夏朝法律被称为“禹刑”,西周制定《吕刑》。秦朝制定《秦律》,这是一部十分严苛的法律,以“轻罪重刑”为指导思想,刑罚名目繁多,死刑多达十几种。唐朝制定《唐律疏议》颁行天下。它集成了古代立法传统,将各种法规融为一炉,采取了刑事立法的形式,全部法律都围绕“罪”和“刑”分别加以规定解释,唐律规定了严惩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唐律还规定如果赃证已经明确,“理不可疑”,犯人即使不招,也可根据犯罪事实进行判决。《唐律疏议》成为以后历代刑律蓝本,也是中国古代法典的楷模和中华法系的代表。
材料二 古希腊有多次著名立法活动,但大都限于城邦内部,从未出现过统一而体系化的法典。古希腊的法律中没有发达的专业术语,成文法对后世影响不大,但其关于城邦民主政制的立法,即对于国家政体的思考对以后欧洲国家的公法产生了较大影响。
——摘编自王加卫《古希腊与古罗马法律制度的差异及其成因》等
材料三 罗马法广泛借鉴外邦人法规,着重调解贸易及财产等经济和民事纠纷,适应了帝国时期社会发展要求。在古罗马社会经常使用的“债权”“继承权”“契约”“借贷”“租赁”等法律术语,注重协调经济和社会关系,在今天仍被广泛使用。3世纪以后形成了著名的查士丁尼法典,内容包括历代罗马皇帝颁布的敕令,人与人关系、财产关系和诉讼等方面的规定,不同时期法学家对罗马法提出的各种学说和解释。它标志着罗马法发展到完备阶段,是现代资本主义法制的先声,19世纪以来,欧洲大多数国家皆以罗马法为法律基础制定本国法律制度。
(1)根据材料一,概括古代中国法制的基本特点。
(2)阅读材料二和材料三,结合所学知识,比较古希腊法律与古罗马法律的不同。
(3)根据材料和所学知识,分析古代中国与古代罗马帝国在公法与私法方面侧重点不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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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一 金初推行女真本族的法,到金熙宗时制定金朝第一部成文法典《皇统制》,这是金朝立法之始。金章宗时完成的《泰和律》,标志着金朝立法的完备,此律约有414条,有70%以上不同程度与唐律有关。《大金国志》谓熙宗“新律之行,大抵依效大宋”,而《金史·刑志》则谓“以本朝旧制,兼采隋、唐之制,参辽、宋之法,类以成书”。金律规定子孙犯死罪,而父母和祖父母无人赡养,一般可上请从轻处罚,即使是必须处死的,也由官府承担对犯人的父母或祖父母的赡养。金代帝王也常为祈福免灾而清理讼狱,进行大赦。
材料二 金代立法阶段与金政权发展的阶段是相适应的。金代法律的内容体现了以女真为统治民族,以汉族为多数的主体民族,包括契丹等族在内的多族的法制,形成具有金朝特点的法制,体现了阶级统治的本质
——摘编自白寿彝《中国通史》
(1)根据材料一、二,概括指出金朝法律制度改革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金朝法律制度改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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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格斯说:“罗马法……包含着资本主义时期的大多数法律关系。”下列表述符合恩格斯论断的是,罗马法
A.是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法典 B.是罗马帝国统治的有力支柱
C.维护了罗马的共和制 D.是近代欧美国家的立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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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在春秋末期以前,是根据案情的轻重来判罪,虽然有成文的法律,但却是秘密的,并不公之于众。公元前536年,郑国的子产“铸刑书”,将法律条文铸在鼎上公布于众,这是中国古代第一次公布法律。在子产公布法律23年后,晋国大臣赵鞅、荀寅将该国法典祷在铁鼎上公布于众,这是新势力在晋国取得政权后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铸刑鼎”公布法律,从形式上看,与先王“不为刑辟”的传统不符;从内容上看,与西周以来的“礼”相违背。因此,遭致叔向、孔子等人的抨击。
——摘编自曾宪义《中国法制史》
材料二 罗马建立共和国后,执掌法律(主要是不成文的习惯法)完全被贵族祭司所垄断。遇有讼争,法官徇情枉法,袒护贵族,平民备受欺凌;加上当时高利贷盛行,利率毫无限制,债务奴隶制使平民处于难以生存的境地。贵族的专橫激起了平民的反抗,纷纷要求制定成文法。经过八年的激烈斗争,到公元前454年,贵族和平民互相让步,立法委员全部由贵族担任,但法律须经有平民参加的军伍大会通过才能生效。公元前451~450年……将制定的法律刻在板子上,公布于罗马广场,此即《十二铜表法》。
——摘编自周枏《罗马法原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郑国“铸刑书”的时代背景及其目的。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贵族和平民通过《十二铜表法》各自获取的利益,综合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比较郑国“铸刑书”与《十二铜表法》所反映的政治斗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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