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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在统治多民族大一统国家方面,清朝积累了不少成功的经验。清朝在中央设有专门负责边疆民族事务管理的机构理藩院。前代的类似机构通常为礼部下属,而清朝的理藩院直接受皇帝领导。出于统治边疆民族地区的需要,清廷大力推行民族立法工作。早在入关之前,已经颁布《蒙古律例》,入关之后,对这部法律不断増补修订,嘉庆年间,修成《理藩院则例》713条,这是一部适用于各个边疆民族地区、具有普遍意义的民族法规。此外,清廷也针对不同边疆地区领布了一些区域性立法。对新疆维吾尔地区,乾隆时颁行了《回疆则例》;对西藏,乾隆一朝先后颁行《西藏善后章程》《钦定西藏章程》等多部法规。乾隆三十六年,土尔扈部回归清朝,受到乾隆皇帝的隆重接见和宴请。

——摘编自袁行霈《中华文明史》第四卷

(1)根据材料,概括清朝处理民族关系的主要措施。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清朝处理民族关系措施的积极意义。

高三历史材料分析题中等难度题

少年,再来一题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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