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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督察院十三道御史分道出京,巡查地方官吏,称为巡按御史。洪武十年(1377年),朱元璋派监察御史巡按州县,此为御史巡按之始。“御史巡按岁一更代,正以防上下稔情之故。”巡按御史身仅七品之官,监察对象却是地方上布政使、按察使等二、三品大员。巡按时地方府州县官吏兼有考察、荐举、纠劾之权,职能较前代更全面。巡按出巡,“代天子巡狩”,大事奏裁,小事立断。巡按御史虽为督察院属官,但“凡差御史出巡,并追问、审理等事,督察院具事目,请旨点差,回京之日,不需经由本院,径赴御前复命。”从它诞生之日起,巡按的实际地位就不断上升,直至超越三司。巡按以贱履贵,常有压制地方、作威作福之事,甚至随意凌辱、责打地方守令。

——摘编自吴宗国主编《中国古代官僚政治制度研究》

(1)根据材料,概括明朝御史巡按制度的主要特点。

(2)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明朝御史巡按制度的影响。

高二历史综合题简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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