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第三章第二十二条参议院议决事件,咨由临时大总统公布施行。
第二十三条临时大总统对于参议院议决事件,如否认时,得于咨达后十日内,声明理由,咨院复议;但参议院对于复议事件,如有到会参议员三分之二以上仍执前议时,仍照第二十二条办理。
第四章第三十三条临时大总统得制定官制、官规,但须提交参议院议决。
第四十五条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二盖责任内阁之要义,即总统不负责任,而内阁代总统对于议会负责是也。今吾国之现行制,责任内阁制也;然有责任内阁制之名,而无责任内阁制之实,故政治因之不举。吾党主张将来宪法上仍采用责任内阁制,并主张正式政府由政党组织,内阁实行担负责任。不特须阁员副署,并须由内阁起草,使总统处于无责任之地位,以保其安全焉。
——宋教仁《代草国民党大政见》
材料三何况《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限制过苛,因而前参议员干涉太甚,即无内忧外患之交迫,必且穷年累月莫为功……盖《约法》上行政首长之职任不完,则事实上总揽政务之统一无望。故本大总统之愚,以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四章关于大总统职权各规定,适用于临时大总统已觉有种种困难,若再适用于正式大总统,则其困难将益甚。
——袁世凯《致众议院咨请增修约法案文》(1913年10月)
(1)根据材料一,指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政权建设上作出的规定。有何积极意义?
(2)材料二与材料三都主张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进行修改,指出其各自的理由、目的。
高三历史非选择题简单题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第三章第二十二条参议院议决事件,咨由临时大总统公布施行。
第二十三条临时大总统对于参议院议决事件,如否认时,得于咨达后十日内,声明理由,咨院复议;但参议院对于复议事件,如有到会参议员三分之二以上仍执前议时,仍照第二十二条办理。
第四章第三十三条临时大总统得制定官制、官规,但须提交参议院议决。
第四十五条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二盖责任内阁之要义,即总统不负责任,而内阁代总统对于议会负责是也。今吾国之现行制,责任内阁制也;然有责任内阁制之名,而无责任内阁制之实,故政治因之不举。吾党主张将来宪法上仍采用责任内阁制,并主张正式政府由政党组织,内阁实行担负责任。不特须阁员副署,并须由内阁起草,使总统处于无责任之地位,以保其安全焉。
——宋教仁《代草国民党大政见》
材料三何况《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限制过苛,因而前参议员干涉太甚,即无内忧外患之交迫,必且穷年累月莫为功……盖《约法》上行政首长之职任不完,则事实上总揽政务之统一无望。故本大总统之愚,以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四章关于大总统职权各规定,适用于临时大总统已觉有种种困难,若再适用于正式大总统,则其困难将益甚。
——袁世凯《致众议院咨请增修约法案文》(1913年10月)
(1)根据材料一,指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政权建设上作出的规定。有何积极意义?
(2)材料二与材料三都主张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进行修改,指出其各自的理由、目的。
高三历史非选择题简单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第二条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第十六条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第三十条 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年)
材料二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
(1)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指出《临时约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体现原则的不同之处。(6分)
(2)结合材料二和所学知识,指出1949—1956年期间,新中国确立了哪些有自己特点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6分)谈谈你对我国民主制度的认识?(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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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第二条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第十六条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第三十条 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年)
材料二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
(1)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指出《临时约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体现原则的不同之处。(4分)
(2)结合材料二和所学知识,指出1949—1956年期间,新中国确立了哪些有自己特点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6分)谈谈你对我国民主制度的认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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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五分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分三以上可决弹劾之。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须副署之。
——《中华民族临时约法》
本宪法所规定的立法权,应操之于联邦国会,国会包括参议院和公议院……(众议院议员人数及直接税额应按合众国所辖各州人口之多寡分配于各州,此项人口数目包括所有公民及五分之三非公民,并包括服役数年之人,但未被课税之印第安人不算。)行政权应操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联邦的司法权应操于最高法院及联邦国会得以随时规定并设立的各种低级法院。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两部宪法文件的不同点。
(2)概括实践结果的差异,并说明实践结果差异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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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1911年11月15日,宣布独立的各省都督府代表召开联合会议(代理参议院),12月3日通过并公布《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作为临时宪法。
《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仿照美国的政府制度,规定中央行政机关实行总统制,不采用内阁制。总统由虽参议院选举产生,执行若干职权须经参议院同意,但实际上不对参议院负责,而且对参议院的议决案有交令复议权。还规定临时政府由临时大总统、副总统、行政各部、参议院和临时中央审判所组成。参议院是立法机关,它以各省都督府所派之参议员组成。临时中央审判所是司法机关。
——臧巨凯《民国宪政的轨迹》
(1)根据材料,概括《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体现的政治原则。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颁布的历史意义。
(2)从材料中可以看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制定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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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杜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根据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以下材料节选自《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华民国元年三月十一日公布。
第四条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第十六条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第十九条 参议院之职权 十一: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权行为时.得以总员五分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分三以上之可决弹助劾之。
第三十条 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
第三十三条 临时大总统得制定官制官规.但须提交参议院议决。
第四十五条 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属之。
材料二:以下材料节选自《中华民国约法》,中华民国三年五月一日公布。
第十四条 大总统为国之元首,总揽统治权。
第二十一条 大总统制定官制官归.大总统任免文武职官。
第三十条 立法以人民选举之议员,组织立法院行之。
第三十一条 立法院之职权如左:九、对于大总统有谋叛行为时.以感议且五分四以上之出席,出席议员四分三以上之可决,提起弹劾之诉讼于大理院。
第三十九条 行政以大总统为首长,置国务卿一人赞嚢之。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指出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相比,《中华民国约法》有何变化?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两个法律文件对中国社会发展各自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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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二、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三、飲定颁行法律及发交议案之权。凡法律虽经议院议决,而未奉诏命批准頒布者,不能見诸施行。四、召集、开闭、停展及解散议院之权。解散之时,即令国民重行选举新议员,其被解散之旧员,即与齐民无异,倘有抗违,量其情节以相当之法律处治。五、设官制禄及黜陟百司之权。用人之权,操之君上,襾大臣輔弼之,议院不得干预。七、宣战、讲和、订立条约及派遣使臣与认受使臣之权。国交之事,由君上亲裁,不付议院议决。十、总揽司法权。司法之权,操诸君上,审判官本由君上委任,代行司法,不以诏令随时更改者,案件关系至重,故必以已经钦定为准,免渉分岐。十二、在议院闭会时,遇有紧急之事,得发代法律之诏令,并得以诏令筹措必需之财用。惟至次年会期,須交议院協议。十三、皇室经费、应由君上制定常额,自国库提支,议院不得置议。
——《钦定宪法大纲》(节选)
材料二:第三条,天皇神圣不可侵犯。第四条,天皇为国家元首,总揽统治权,依本宪法规定实行之。第五条,天皇依帝国议会之协赞,行使立法权。第六条,天皇批准法律,命其公布及执行。第七条,天皇召集帝国议会,其开会、闭会、停会及日本众议院之解散,皆以天皇之命行之。第八条,天皇为保持公共之安全或避免灾厄,依紧急之需要,于帝国议会闭会期间,可发布代法律之敕令。此敕令应于下次会期提交帝国议会,若议会不承诺时,政府应公布其将失去效力。第十条,天皇规定行政部门之官制及文武官员之俸给,任免文武官员,但本宪法及其他法律有特殊规定者,须各依其规定。第十二条,天皇規定陆海军之编制及常备兵额。第十三条 天皇宣战媾和及缔结各项条约。第十四条,天皇宣告戒严。戒严要件及效力,由法律规定之。
——《大日本帝国宪法》(节选)
(1)依据材料,比较《钦定宪法大纲》和《大日本帝国宪法》有关君主权力内容的异同。
(2)结合所学知识,分析《钦定宪法大纲》产生的背景,并分别指出两部宪法产生的影响。
高三历史非选择题中等难度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第二十九条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得票满投票总数三分二以上者当选。
第三十四条临时大总统任免文武职员,但任命国务员及外交大使、公使须得参议院之同意。
第四十三条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
第四十四条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
第四十五条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第四十七条国务员受参议院弹劾后,临时大总统应免其职。但得交参议院复议一次。
——节选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民国元年三月十一日公布)
根据材料,结合所学,指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政体设计上存在的一个问题,并简要加以诠释。(要求:明确写出政体设计上的缺陷,史论结合,逻辑清晰。)
高三历史简答题极难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第二十九条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得票满投票总数三分二以上者当选。
第三十四条临时大总统任免文武职员,但任命国务员及外交大使、公使须得参议院之同意。
第四十三条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
第四十四条国务员铺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
第四十五条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第四十七条国务员受参议院弹劾后,临时大总统应免其职。但得交参议院复议一次。
——节选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民国元年三月十一日公布)
根据材料,结合所学,指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政治体制设计上存在的一个问题,并简要加以说明。(要求:明确写出政治体制设计上的缺陷,史论结合,逻辑清晰。)
高三历史简答题极难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第二十九条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得票满投票总数三分二以上者当选。
第三十四条临时大总统任免文武职员,但任命国务员及外交大使、公使须得参议院之同意。
第四十三条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
第四十四条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
第四十五条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第四十七条国务员受参议院弹劾后,临时大总统应免其职。但得交参议院复议一次。
——节选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民国元年三月十一日公布)
根据材料,结合所学,指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政体设计上存在的一个问题,并简要加以诠释。(要求:明确写出政体设计上的缺陷,史论结合,逻辑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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