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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第三章第二十二条参议院议决事件,咨由临时大总统公布施行。

第二十三条临时大总统对于参议院议决事件,如否认时,得于咨达后十日内,声明理由,咨院复议;但参议院对于复议事件,如有到会参议员三分之二以上仍执前议时,仍照第二十二条办理。

第四章第三十三条临时大总统得制定官制、官规,但须提交参议院议决。

第四十五条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二盖责任内阁之要义,即总统不负责任,而内阁代总统对于议会负责是也。今吾国之现行制,责任内阁制也;然有责任内阁制之名,而无责任内阁制之实,故政治因之不举。吾党主张将来宪法上仍采用责任内阁制,并主张正式政府由政党组织,内阁实行担负责任。不特须阁员副署,并须由内阁起草,使总统处于无责任之地位,以保其安全焉。

——宋教仁《代草国民党大政见》

材料三何况《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限制过苛,因而前参议员干涉太甚,即无内忧外患之交迫,必且穷年累月莫为功……盖《约法》上行政首长之职任不完,则事实上总揽政务之统一无望。故本大总统之愚,以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四章关于大总统职权各规定,适用于临时大总统已觉有种种困难,若再适用于正式大总统,则其困难将益甚。

——袁世凯《致众议院咨请增修约法案文》(1913年10月)

(1)根据材料一,指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政权建设上作出的规定。有何积极意义?

(2)材料二与材料三都主张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进行修改,指出其各自的理由、目的。

高三历史非选择题简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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