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明朝中后期,驿站成为官员集体腐败的场所。驿站来往官员对驿夫大肆勒索敲诈,百般要求,如果不能满足,就故意将马匹典当、摧残,逼迫驿夫们出钱消灾;官员们来往所凭借的堪合(介绍信),使用之后也不再交还发放机构,他们长期持有,终身使用。驿役成为了“最为民害,情罪可恨”的重役。面对这样的情况,万历三年(1575年),制定了新的《给驿条例》,对驿递制度进行改革:严格规定各驿站、驿力的使用条件,若非公差和军务,皆不得使用;大力消减驿站的供应,对于过往官员,驿站只能提供米粮、蔬菜、烛碳等必需品;撤销合并驿站,减少驿站数目;严格勘合的使用。新的驿递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很好的贯彻执行。改革前驿站中广泛存在的弊端和腐败,如勘合的长期使用、过往官员的敲诈勒索等都得到了很好的治理。
——摘编自魏海荣《明中后期驿递制度改革研究》等
(1)根据材料,概括指出万历年间驿递改革的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万历年间驿递改革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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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明朝建立前,即开始制定律令,成律285条、令145条,于洪武元年(1368年)颁行。洪武六年(1374年),在此基础上颁行《大明律》30卷,606条。此后又反复增删修订,于洪武三十年(1397年)重颁《大明律》30卷,460条,成为定稿。重颁《大明律》的篇目由《唐律》十二篇改为七篇,依次为《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
位居“十恶”前列的谋反、谋大逆之罪,唐律规定犯者斩,其父及年十六岁以上者绞,其余亲属不处死。明律则把犯者凌迟处死,亲族男子如祖、父、伯叔父、兄弟、子、侄、孙、不限籍异同,以及异姓同居之人,但年十六以上一律处斩。唐律对此类大罪注意区分情节,如“口陈欲反之言,心无真实之计”及“词理不能动众,威力不能服人”之类,皆适当从轻处理,明律则无此区别。又如私铸铜钱之罪,唐律流三千里,明律则论绞。不过有关典礼、风俗、教化等虽危害政权、社会,但并不严重的犯罪行为,明律量刑比唐律为轻。
——摘编自张帆《中国古代简史》
(1)根据材料,概括明代法律制度改革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大明律》制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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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考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明朝开国之初,明太祖于洪武元年八月宣布:“民年七十以上者,许令一子侍养,免其差役。”这是针对有子孙的老人而言的。洪武五年,令各州县设立养济院,收养鳏寡孤独废疾者。政策执行后,收养了一些贫困无依的孤老。收入养济院的孤老,衣食及死葬均由当地政府负责。洪武十九年规定:“贫无产业八十以上者,月给米五斗,肉五斤,酒三斗。九十以上者,岁加赐帛一匹,肉五斤。”凡有田产有赡养能力的人家,家中有年龄在八十以上、九十以上者政府不支给粮食,“只给酒、肉、絮、币”,其数量与同一年龄段贫无产业者同,定期定量供给。《大明律》设有“弃亲之罪”专目。规定“凡祖父母年八十以上及笃疾别无以次丁弃亲之任,及妄称祖父母老疾求归入侍者,并杖八十。”对年在七十以上的高龄老人家属犯罪的处理,作出规定:“犯死罪,非常赦所不原,而祖父母老无养者,得奏闻,取上裁。”
——据王兴亚《明代的老年人政策》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概括明初养老制度的主要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简析明初养老制度的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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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开皇元年(581年),高颎(隋代第一名臣)奉命与郑译、杨素等修订刑律,“多采后齐之制而颇有损益”,制定新律,奏请颁行。新律废除了枭首、轘身及鞭刑,减轻了徒刑,还取消了一些“楚毒备至”的讯囚酷法,如用大棒、束杖、车辐、鞵底、压踝之类。对旧律作了一定程度的改进。开皇二年,隋文帝以长安旧城,自汉以来,屡经战乱,凋残日久,在苏威、高颎等人的谋议下,决定在龙首原创建新都,以高颎领新都大监,“制度多出于颎”。为后来唐代长安的繁荣,奠定了基础。其他行政、官制等各种制度,也大都在高颎的主持下,斟酌损益,建立新的制度,巩固了隋朝的统一局面。在经济方面,自北齐以来,“暴君慢吏,赋重役勤”,贫苦农民很多被迫沦为豪强的荫户,严重影响国家财政收入。高颎建议采用“输籍定样”的措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摘编自白寿彝《中国通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隋初改革的内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隋初改革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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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康熙帝晚年的“宽仁”之政导致官场贪污盛行、吏治腐败。雍正帝即位后,从维护王朝统治出发,决心整饬纲纪,进行吏治改革。雍正元年(1723年),首先从中央户部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展开钱粮大清理,仅户部就查出250万两的库银亏空。采取革职与抄没家产的手段,对贪赃者予以最高强度的经济惩罚。同年,改革“耗羡”①这一社会陋弊,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耗羡归公之制”,并提出“火耗宜减不宜增”的原则。这些举措沉重打击了贪腐行为,减轻了官吏对百姓的经济掠夺,但也使清代官俸较低的问题逐渐尖锐。因此,雍正帝下令将归公的“耗羡”拨出一部分作为地方官吏的经济补助。这一制度后来也行之中央,形成了清朝的“官员养廉银制度”。建立养廉银制度的同时,又禁革“陋规”②,规定在议给养廉后,各级官员除俸禄和养廉银之外,不得另有所取。
注:①“耗”即火耗,是始自明代的田赋附加税;“羡”即羡余,是地方以奉献皇帝为名在正赋之外的加派,但多被地方私自截留。②“陋规”是指各级官员除薪俸外的各种虽属非法但又相沿日久形成惯例的收入。
——赵毅、赵轶峰主编《中国古代史》
(1)根据材料,概括清朝雍正帝吏治改革的主要内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清朝雍正帝吏治改革的特点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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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康熙帝晚年的“宽仁”之政导致官场贪污盛行、吏治腐败。雍正帝即位后,从维护王朝统治出发,决心整饬纲纪,进行吏治改革。雍正元年(1723年),首先从中央户部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展开钱粮大清理,仅户部就查出250万两的库银亏空。采取革职与抄没家产的手段,对贪赃者予以最高强度的经济惩罚。同年,改革“耗羡”①这一社会陋弊,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耗羡归公之制”,并提出“火耗宜减不宜增”的原则。这些举措沉重打击了贪腐行为,减轻了官吏对百姓的经济掠夺,但也使清代官俸较低的问题逐渐尖锐。因此,雍正帝下令将归公的“耗羡”拨出一部分作为地方官吏的经济补助。这一制度后来也行之中央,形成了清朝的“官员养廉银制度”。建立养廉银制度的同时,又禁革“陋规”②,规定在议给养廉后,各级官员除俸禄和养廉银之外,不得另有所取。
注:①“耗”即火耗,是始自明代的田赋附加税;“羡”即羡余,是地方以奉献皇帝为名在正赋之外的加派,但多被地方私自截留。②“陋规”是指各级官员除薪俸外的各种虽属非法但又相沿日久形成惯例的收入。
——赵毅、赵轶峰主编《中国古代史》
(1)根据材料,概括清朝雍正帝吏治改革的主要内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清朝雍正帝吏治改革的特点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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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驻外使臣制度初创之时,清朝一开始就有别于科举制度下选用一般官员的成例,其依据主要是王公大臣的保荐。光绪元年总理衙门奏定,出使大臣由“在京王公大臣等,如真知有熟悉洋务,洞澈边防,兼胜出使之任者,具疏保荐”。
1901年外务部成立,是驻外使臣发展史上的里程碑。外务部奏定《变通出使章程》,其中规定:“嗣后简派各国二等公使定为二品实官,届时由臣部将历充外国参赞随员多年及通晓外国语言文字之合格人员开单请简。如办理交涉得力,不妨接充联任,恳恩晋秩增俸,俾终身于外交一途,以尽其才。嗣后出使大臣办理交涉得力者,三年任满,亦准给假回国,假满回任,俾得久於其职,驾轻就熟。”由此,驻外使臣的选用权集中到外务部,作为一种制度完全确立起来。章程中,明确要求驻外使臣职业化,“俾终身于外交一途”。这样,晚清驻外使臣从其隶属、官职到升迁之途,均开始与国际职业外交官制度接轨。……职业化要求,已成为清政府使臣选拔的首要条件。
——摘自戴东阳《晚清驻外使臣与政治派系》
(1)根据材料,指出晚清驻外使臣制度“初创之时”的特点
(2)根据材料,评述20世纪初晚清驻外使臣制度的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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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驻外使臣制度初创之时,清政府考虑到“使馆视行省有别,似可勿拘成例”,使臣的选拔制度一开始就有别于科举制度下选用一般官员的成例。其依据主要是王大臣的保荐。光绪元年总理衙门奏定,出使大臣由“在京王大臣等,如真知有熟悉洋务,洞澈边防,兼胜出使之任者,具疏保荐”。
光绪二十七年(1901)外务部成立,是驻外使臣发展史上的里程碑。光绪三十三年(1907)四月外务部奏定《变通出使章程》,其中规定:“嗣后简派各国二等公使定为二品实官,届时由臣部将历充外国参赞随员多年及通晓外国语言文字之合格人员开单请简。三年一任,任满回国后,候旨简用。如办理交涉得力,不妨接充联任,恳恩晉秩增俸,俾终身于外交一途,以尽其才。至给假休息,参随以下本有定章,嗣后出使大臣办理交涉得力者,三年任满,亦准給假回国,假满回任,俾得久於其职,驾轻就熟。”由此,驻外使臣的选用权集中到外务部,作为一种制度,完全确立起来了。章程中,明确要求驻外使臣职业化,“俾终身于外交一途”。这样,晚清驻外使臣从其隶属、官职到升迁之途,均开始与国际职业外交官制度接轨。……职业化要求,已成为清政府使臣选拔的首要条件。
——摘自戴东阳《晚清驻外使臣与政治派系》
(1)根据材料,指出晚清驻外使臣制度“初创之时”是如何选拔驻外使臣的。
(2)根据材料,概括20世纪初晚清驻外使臣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价这一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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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一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隋朝建立伊始,户籍极为混乱。开皇二年(582年)以北齐、北周旧制为基础,制定户籍新法,把人口按年龄区分为黄(3岁以下。)、小(3-10岁)、中(10-17岁)、丁(18-60岁) 老(60岁以上)。次年,把成丁由18岁改为21岁,有家室的丁男每年服役二十日,納租粟三石、绸绢二丈、绵三两。清查户口不实作为一个尖锐问题提上了议事日程。开皇三年下令,州县官吏检查隐漏户口,称为“大索貌阅”,即为了编定户籍,地方官每年要亲自查验户口、年龄、疾状,称为貌阅(或貌定、团貌),对户主的手实(申报)加以核对。大索貌阅为的是把隐漏户口检括出来,还要把“诈老诈小”者清查出来,把大功以下(堂兄弟以下)从户籍中分离出来,使大户分析为小户,增加服役的承担对象。但大索貌阅成效有限,对于大批依附于强宗大族的荫庇户口仍无能为力。隋文帝便采纳尚书左仆射高颖的建议,实行输籍法——由中央政府制定“输籍定样”,即划分户等的标准,发到州县,每年正月初五,县令派人下乡,依样确定户藉,强制荫庇户口向政府登记,旨在拆散大户,析出若干小户,经过历年检括,开皇九年(589年)隋朝旧境之内的民户由隋初的四五百万户增加到六七百万户,大业二年(606年)又增加到八百九十万户。
——据樊树志《国史概要》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隋朝户籍制度改革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价隋朝的户籍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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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1937年,留苏13年的蒋介石长子蒋经国在中共斡旋下从苏联归国。1939年,蒋经国开始主政赣南,制定赣南三年计划,对经济文教等各方面制定了具体的实施目标。
赣南作为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国共对峙的主战场,共产党撤退后留下的真空,随即被兵痞、回乡豪绅、烟土毒贩、土匪、流民、娼妓所填充,整个社会,都处于民生凋敝,贪腐盛行之中。蒋经国深知建设新赣南是“兴新事、行新政”,必须“用新人”。他利用担任三青团江西支团干事长一职,把全省有为青年罗织在自己的麾下。蒋经国上任伊始的第一个举措是将赣南11县地方豪强控制的自卫队分别进行整训由蒋直接指挥,各县无权过问。随后,颁布了“严禁烟、赌、娼”手令,成立了专门查处机构。1939年8月,蒋经国颁发《各县科派捐款办法》,制定了统一的税则,规定农民一年只需向地方政府一次性交纳田赋。从1941年开始蒋经国大力推进扫盲教育,同时对县乡保三级学校进行整顿和改造。为配合建设新赣南计划,蒋经国致力改变专署旧式衙门的形象,在专署院内设立了“民众问询处”,规定星期四下午为民众接见日。从苏联归来的蒋经国深谙舆论宣传的重要性,专署主办的《正气日报》大力宣传蒋经国及其新政,舆论上的宣传使赣南新政取得了轰动性效应。
——摘编自许静、罗惠兰《评蒋经国主持的赣南新政》
根据材料,概括蒋经国赣南新政的主要举措。
根据材料和所学知识,分析赣南新政能够取得成就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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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明朝及清初制度,官员向皇帝奏事,公事用“题本”,私事用“奏本”,两种文书都具有公开性,要经通政使司阅览、登录,内阁票拟,最后交由皇帝审阅。自康熙时起,开始出现奏折这一新的文书形式,上奏人撰写奏折后不得泄密,不经过其他机构、官员,直达御前。雍正帝即位后,规定内外大臣对属于机密、紧急的事务均可先以奏折上闻,然后再写题本作为正式报告。奏折撰写人不仅包括高级官员,一部分中下级官员经皇帝批准后也获得了此项权力。按照雍正的要求,他们对政务利弊、吏治勤惰、上下级官员及同僚品行、百姓生计、地方风俗各方面事务,凡有重要问题,不必等到完全核实,即可先在奏折中“风闻”上报。同时,对奏折的缮写、呈递过程都作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如有违犯要受到严厉处分。由于写折官员都通过奏折与皇帝形成单线联系,皇帝就可以使不同等级、不同部门的官员进行复杂而秘密的互相监督,使得官员们“涕泪如雨,肺肝感振”,反复表白“惟知有皇上,不知其他”。这种效果是以前很难达到的。
——摘编自张帆《中国古代简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奏折制度具有哪些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评奏折制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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