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一 洪武初,西南夷来归者,即用原官授之。其土官衔号曰宣慰司,曰宣抚司,曰招讨司,曰安抚司,曰长官司。以劳绩之多寡,分尊卑之等差,而府州县之名亦往往有之,袭替必奉朝命,虽在万里外,皆赴阙受职。天顺末,许土官缴呈勘奏,则威柄渐弛。成化中,令纳粟备振,则规取日陋。孝宗虽发愤厘革,而因循未改。嘉靖九年始复旧制,以府州县等官隶验封,宣慰、招讨等官隶武选。隶验封者,布政司领之;隶武选者,都指挥领之。于是文武相维,比于中土矣。其间叛服不常,诛赏互见。
——《明史》卷310列传第198
材料二 臣思前明流土之分,原因烟瘴新疆,未习风土,故因地制宜,使之乡导弹压。今历数百载,相沿以夷治夷,遂至以盗治盗,苗、倮(彝族的一支)无追赃抵命之忧,土司无革职削地之罚,直至事大上闻,行贿详结,上司亦不深求,以为镇静,边民无所控诉。若不铲蔓塞源,纵兵刑财赋事事整理,皆非治本。改流之法,计擒为上,兵剿次之;令其自首为上,勒献次之。惟剿夷必练兵,练兵必选将。诚能赏罚严明,将士用命,先治内,后攘外,实边防百世之利。
——《清史稿》卷512鄂尔泰奏疏
(1)归纳材料一有关明朝在西南地区统治的内容。(6分)
(2)依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清朝大规模实行改土归流的原因及其影响。(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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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一 洪武初,西南夷来归者,即用原官授之。其土官衔号曰宣慰司,曰宣抚司,曰招讨司,曰安抚司,曰长官司。以劳绩之多寡,分尊卑之等差,而府州县之名亦往往有之,袭替必奉朝命,虽在万里外,皆赴阙受职。天顺末,许土官缴呈勘奏,则威柄渐弛。成化中,令纳粟备振,则规取日陋。孝宗虽发愤厘革,而因循未改。嘉靖九年始复旧制,以府州县等官隶验封,宣慰、招讨等官隶武选。隶验封者,布政司领之;隶武选者,都指挥领之。于是文武相维,比于中土矣。其间叛服不常,诛赏互见。
——《明史》卷310列传第198
材料二 臣思前明流土之分,原因烟瘴新疆,未习风土,故因地制宜,使之乡导弹压。今历数百载,相沿以夷治夷,遂至以盗治盗,苗、倮(彝族的一支)无追赃抵命之忧,土司无革职削地之罚,直至事大上闻,行贿详结,上司亦不深求,以为镇静,边民无所控诉。若不铲蔓塞源,纵兵刑财赋事事整理,皆非治本。改流之法,计擒为上,兵剿次之;令其自首为上,勒献次之。惟剿夷必练兵,练兵必选将。诚能赏罚严明,将士用命,先治内,后攘外,实边防百世之利。
——《清史稿》卷512鄂尔泰奏疏
(1)归纳材料一有关明朝在西南地区统治的内容。(6分)
(2)依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清朝大规模实行改土归流的原因及其影响。(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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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材料一 洪武初,西南夷来归者,即用原官授之。其土官衔号曰宣慰司,曰宣抚司,曰招讨司,曰安抚司,曰长官司。以劳绩之多寡,分尊卑之等差,而府州县之名亦往往有之,袭替必奉朝命,虽在万里外,皆赴阙受职。天顺末,许土官缴呈勘奏,则威柄渐弛。成化中,令纳粟备振,则规取日陋。孝宗虽发愤厘革,而因循未改。嘉靖九年始复旧制,以府州县等官隶验封,宣慰、招讨等官隶武选。隶验封者,布政司领之;隶武选者,都指挥领之。于是文武相维,比于中土矣。其间叛服不常,诛赏互见。
——《明史》卷310列传第198
材料二 臣思前明流土之分,原因烟瘴新疆,未习风土,故因地制宜,使之乡导弹压。今历数百载,相沿以夷治夷,遂至以盗治盗,苗、倮(彝族的一支)无追赃抵命之忧,土司无革职削地之罚,直至事大上闻,行贿详结,上司亦不深求,以为镇静,边民无所控诉。若不铲蔓塞源,纵兵刑财赋事事整理,皆非治本。改流之法,计擒为上,兵剿次之;令其自首为上,勒献次之。惟剿夷必练兵,练兵必选将。诚能赏罚严明,将士用命,先治内,后攘外,实边防百世之利。
——《清史稿》卷512鄂尔泰奏疏
(1)归纳材料一有关明朝在西南地区统治的内容。(6分)
(2)依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清朝大规模实行改土归流的原因及其影响。(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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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元朝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土司制度,“以土官治土民”。明初沿袭元朝办法,任用当地少数民族首领担任土司长官,允许其世袭。永乐年间,西南地区有两地土司叛乱,明政府派兵平定之后开始废除世袭土官,代之以由中央任命的、有一定任期的“流官”,即所谓的“改土归流”。清朝雍正时期,全国统一基本实现,封建经济继续发展,盛世局面正在形成。同时,内地人民逐渐南迁,西南地区和内地经济上互通有无,民族融合日益加强。但各土司辖地如同一个个封闭王国,土司对土民进行敲骨吸髓的剥削和压迫,有的甚至拥兵反叛。因此,有识之士改流的呼声日益强烈。雍正帝委任云贵总督鄂尔泰主持改流工作。鄂尔泰采取“剿抚并用”、以剿为主的方针,在大规模用兵告一段落后,进行了大量的善后工作:妥善安置被革土司,慎重选任新设流官;招抚避乱逃亡、胁从者,加以安置;解放奴仆,推行保甲制度;禁革各种旧制陋规;发展生产,兴修水利,开路办学等。
——摘编自李世愉《清代土司制度论考》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雍正时期改土归流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雍正时期改土归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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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元世祖忽必烈即位后,时以其“藩府旧臣”为主体的儒臣十分信任和重用,实行了卓有成效的汉化政策。具体表现在:建元表岁,改元“中统”,且指出“祖述变通,正在今日”。设立中书省,以儒臣赵璧为平章、廉希宪为右垂、张文谦为左垂;地方上设立十路宣抚司,其长官亦多用儒臣。在华北地区建立起了七个“世侯”军事集团,建立了一支杂揉蒙汉军制的武装力量。仿照中国传统制度建立礼仪制度。根据孺臣建议,立真金为太子,并令姚枢等儒臣对其进行教育。
忽必烈建立政权之初,实行了规模空前的行汉法运动,史称其为“一期儒治”。“一期儒治”时期的汉化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摘编自陈秋速《蒙元时期回汉法冲突初探》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忽必烈汉化改革成就取得的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忽必烈汉化改革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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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洪武八年(1375年),明太祖朱元璋发行“大明通行宝钞”,以皇帝赏赐和政府开支作为主要发行渠道。九年,下令“禁民间不得以金银物货交易,违者罪之”,只许以金银向政府换纸钞。十年,允许铜钱与宝钞共同流通使用,官方价格是宝钞一贯等于铜钱一千文。但洪武二十七年,宝钞一贯只值得铜钱一百六十文。到了宪宗时期(1465—1487),一贯钞不等于一文钱。实际上自弘治(1488—1505)以后,钞票早已不用,人民在日常生活中支付的是银和铜钱。
洪武末年,白银已在民间交易中盛行。白银交易在正统三年(1438年)后大增,占契约总数的64%;景泰与天顺年间(1450—1464),分别占有契约总数的90%和近94%。宣德年间(1426—1435)江南一带推行以足色有金花的银两折纳田赋,到明英宗正统元年(1436年),更是推广金花银法。此后,在宪宗成化至世宗嘉靖诸朝的盐课、茶税、钞关等变革中,税收折银实现了制度化。
到万历九年(1581年)实行“一条鞭法”,规定杂役等项并入田赋而“计亩征银”,白银最终成为普遍通用的法定货币。这时,商人以银量富,官僚地主竞相搜括积银。虽然当时大肆开采银矿,但还是发生白银不足的现象,明末崇祯时(1628—1644)“银荒”愈演愈烈,成为当时社会问题。
——摘编自彭信威《中国货币史》等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大明宝钞崩坏的历史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明代白银货币化的特征,并简析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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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明朝建立前,即开始制定律令,成律285条、令145条,于洪武元年(1368年)颁行。洪武六年(1374年),在此基础上颁行《大明律》30卷,606条。此后又反复增删修订,于洪武三十年(1397年)重颁《大明律》30卷,460条,成为定稿。重颁《大明律》的篇目由《唐律》十二篇改为七篇,依次为《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
位居“十恶”前列的谋反、谋大逆之罪,唐律规定犯者斩,其父及年十六岁以上者绞,其余亲属不处死。明律则把犯者凌迟处死,亲族男子如祖、父、伯叔父、兄弟、子、侄、孙、不限籍异同,以及异姓同居之人,但年十六以上一律处斩。唐律对此类大罪注意区分情节,如“口陈欲反之言,心无真实之计”及“词理不能动众,威力不能服人”之类,皆适当从轻处理,明律则无此区别。又如私铸铜钱之罪,唐律流三千里,明律则论绞。不过有关典礼、风俗、教化等虽危害政权、社会,但并不严重的犯罪行为,明律量刑比唐律为轻。
——摘编自张帆《中国古代简史》
(1)根据材料,概括明代法律制度改革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大明律》制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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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明朝时期,监察制度得到充分发展和完备。洪武年间,中央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主纠察内外百官之司”。永乐始定为十三道监察御史,共110人,置按察司,设按察使分别掌管地方监察事务。洪武六年(1373)设立“六科给事中”监察六部百司,永乐时六科给事中作为对朝中六部的监察机构,和十三道监察御史作为对地方的监察机关同时并行,将地方分区监察和中央按系统监察相结合。
明朝还建立了御史出使巡按地方的制度,洪武十年(1377)明太祖诏遣监察御史巡按州县,名为巡按御史。洪武时派遣亲信、重臣带宪衔出巡,谓之巡抚。正统四年(1439)正式制定颁布了《宪纲条例》,对监察官的地位、职权、选用、监察对象以及行使权力的方式和监察纪律作了详细的规定。万历十五年(1587)成书的《大明会典》所载都察院法规和六科给事中法规,不仅对监察职能、履行职务的效益等方面规定得极为详尽,而且制定了具体的部门监察法规及施行细则。
——摘编自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明时期(上册)》
(1)根据材料和所学知识,概括明朝监察制度的特点。
(2)根据材料和所学知识,指出明朝监察制度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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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一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大唐令,诸职事官,七十听致仕(退休)。五品以上上表,六品以下申省奏闻。……其五品以上,籍年虽少,形容衰老者,亦听致仕。”
——《通典》
材料二:洪武十三年(1380年)正月,诏令“文武官年六十以上者听致仕,给以诰敕。”弘治四年(1491年),又诏“自愿告退官员,不分年岁,俱令致仕。”清朝文官,六十岁令致仕。武官则不然,副将以下,年满六十,概予罢。低级武官,退休更早,参将五十四,游击五十一,都司守备四十八,千总、把总四十五。
——《中国古代退休制度的发展演变》
(1)比较材料一、二,指出明清时期官吏“致仕”的变化。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回答,我国古代实行官吏退休制度的目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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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大唐令,诸职事官,七十听致仕(退休)。五品以上上表,六品以下申省奏闻。……其五品以上, 籍年虽少,形容衰老者,亦听致仕。”
——《通典》
材料二:洪武十三年(1380 年)正月,诏令“文武官年六十以上者听致仕,给以诰敕。”弘治四年(1491年),又诏“自愿告退官员,不分年岁,俱令致仕。”清朝文官,六十岁令致仕。武官则不然,副将以下,年满六十,概予罢。低级武官,退休更早,参将五十四,游击五十一,都司守备四十八,千总、把总四十五。
——《中国古代退休制度的发展演变》
(1)比较材料一、二,指出明清时期官吏“致仕”的变化。
(2)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我国古代实行官吏退休制度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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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大唐令,诸职事官,七十听致仕(退休)。五品以上上表,六品以下申省奏闻。……其五品以上, 籍年虽少,形容衰老者,亦听致仕。”
——《通典》
材料二:洪武十三年(1380 年)正月,诏令“文武官年六十以上者听致仕,给以诰敕。”弘治四年(1491
年),又诏“自愿告退官员,不分年岁,俱令致仕。”清朝文官,六十岁令致仕。武官则不然,副将以下,年满六十,概予罢。低级武官,退休更早,参将五十四,游击五十一,都司守备四十八,千总、把总四十五。
——《中国古代退休制度的发展演变》
(1)比较材料一、二,指出明清时期官吏“致仕”的变化。
(2)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我国古代实行官吏退休制度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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