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即位后,“开始收复所失去的帝国领土,并且复兴帝国最伟大的智力成就——罗马法。使之永载史册”。查士丁尼对罗马法的贡献是。
A. 形成自然法体系
B. 开始编写罗马成文法
C. 完成法律的法典化
D. 以万民法取代公民法
高二历史单选题简单题
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即位后,“开始收复所失去的帝国领土,并且复兴帝国最伟大的智力成就——罗马法。使之永载史册”。查士丁尼对罗马法的贡献是。
A. 形成自然法体系
B. 开始编写罗马成文法
C. 完成法律的法典化
D. 以万民法取代公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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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公元前452年到公元前450年间,罗马共和国先后铸造十二块铜牌,详细列出民法、刑法、诉讼程序等许多方面的内容,公布于罗马广场,史称《十二铜表法》。
——引自《西方文化史》
材料二 查士丁尼皇帝以集罗马法律之大成而著称于世,他所编纂的法典在他即位期间得到了实施。《查士丁尼法典》(即《民法大全》)保留了罗马在法学上天才性的创造成果,后来成为欧洲许多国家制定法律的蓝本。也许没有哪一部法典对世界有这么持久的影响。
——《历史上最有影响的100人》
材料三 罗马法具有资本主义发展初期所需要的现成法律形式,是现代资本主义法制的先声。世界资本主义的发展与罗马法的复兴密不可分。自19世纪以来,欧洲大多数国家皆以罗马法为法制基础,制定本国的法律制度,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等。现在许多国家的陪审团制度、律师制度和某些诉讼原则均直接源于罗马法。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十二铜表法》制定的意义。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罗马法形成、发展和完善的过程。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罗马法对欧美资本主义国家有何重要影响。除此之外,罗马法还有何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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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早期的《十二铜表法》注重诉讼程序的“正义与不正义”之分;而罗马帝国时期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把着眼点放在人的权利和财产关系问题上。这一变化表明
A. 社会经济发展影响法律调整 B. 帝国法律体系趋于完备
C. 皇帝的好恶影响法律的规定 D. 国家政体制约法律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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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6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钦定的法学教科书中说:“皇帝的决定也具有法律效力,因为根据赋予他权力的王权法,人民把他们的全部权威和权力移转给他。”这说明
A.《社会契约论》影响深远
B.古罗马有重视法律的传统
C.古罗马皇帝崇尚“君权神授”
D.王权法丧失了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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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罗马帝国的皇帝查士丁尼汇编了一部法律文献,这标志着罗马法体系的最终完成。该文献是
A. 《十二铜表法》
B. 《民法大全》
C. 习惯法
D. 《权利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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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帝国皇帝查斯丁尼钦定出版的《法学阶梯》中说,“受法律和习惯统治的一切国家,部分是受其固有的特定法律支配,部分是受全人类共有的法律支配。一个民族所制定的法律,称为该民族的‘民事法律’,但是,由自然理性指定给全人类的法律,则称为‘国际法’,因为所有的国家都采用它。”材料中的“国际法”所包含的理念主要是( )
A.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以及法律保护私有财产的神圣不受侵犯
B.人人生而平等,每个人都有追求生命、自由、财产和幸福的权利
C.适用于罗马帝国境内一切自由民的万民法
D.注重调解罗马帝国境内的经济和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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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钦定出版的《法学阶梯》中说:“受法律和习惯统治的一切国家,部分是受其固有的特定法律支配,部分是受全人类共有的法律支配。一个民族所制定的法律,称为该民族的‘民事法律’,但是,由自然理性指定给全人类的法律,则称为‘国际法’,因为所有的国家都采用它。”材料中的“国际法”所包含的理念主要是( )
A.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以及法律保护私有财产神圣不受侵犯
B.人人生而平等,每个人都有追求生命、自由、财产和幸福的权利
C.适用于罗马帝国境内一切自由民的万民法
D.注重调解罗马帝国境内的经济和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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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钦定出版的《法学阶梯》中说:“受法律和习惯统治的一切国家,部分是受其固有的特定法律支配,部分是受全人类共有的法律支配。一个民族所制定的法律,称为该民族的‘民事法律’,但是,由自然理性指定给全人类的法律,则称为‘国际法’,因为所有的国家都采用它。”材料中的“国际法”所包含的理念主要是( )
A.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法律保护私有财产的神圣不受侵犯
B.人人生而平等,每个人都有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C.法律适用于罗马帝国境内一切自由民
D.注重调整罗马帝国境内的经济和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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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罗马帝国时期查士丁尼皇帝敕定的《法学总论》中明确界定:“法学是关于神和人的事物的知识,是关于正义和非正义的科学。”法律的目的是保证“正直生活,不害他人,各得其所”,“人生而平等,任何人都享有不能剥夺的一些基本权利;法是最高的理性;法是一种最高权利,是理智的人的精神和理性,是正义和非正义的人的标准。”
材料二 《唐律疏议》是唐高宗永徽年间完成的法典。法制史学者将其与“罗马法”相提并论,并视之为古代中华法系的代表著作。《唐律疏议》首篇开宗明义:“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可见中国传统的法律思想实质上是“以法治国(the rule by law)”而不是“法治(the rule of law)”,不过是君主用刑罚律令来控制臣民罢了。
根据材料一、二,比较罗马法和中国传统立法精神(或原则)的不同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上述不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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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元前1世纪开始,越来越多的法学家被罗马帝国皇帝授予就法律问题作出公开解释的权力,对案件审理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元426年,东、西罗马帝国皇帝共同钦定只有五位已故法学家的学说具有法律效力。这一变化( )
A.提高了法学家的地位
B.确立了君主的法律权威
C.减少了法律引用的混乱
D.扩大了法律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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