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中国法制起源较早。夏朝法律被称为“禹刑”。西周中期穆王命吕候制作《吕刑》。春秋时期出现了《刑鼎》《刑书》《竹刑》,战国时期魏文候命李悝制定《法经》,秦朝时被发展为《秦律》,汉朝建立后汉高祖命萧何参照秦律制作了《九章律》。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立法,上承秦汉,下启隋唐,其中曹魏的《新律》和北朝的《北魏律》在中国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唐代统治者制定《唐律疏议》颁行天下。唐律继承了古代立法传统,将各种法规熔为一炉,采取了刑事立法的形式,全部律条都围绕着“罪”和“刑”分别加以规定、解释。唐律规定了严惩十恶,依次为: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唐律还规定如果赃证已经明确,“理不可疑”,犯人即使不招,也可根据犯罪事实进行判决。《唐律疏议》成为以后历代刑律的蓝本,也是中国古代法典的楷模和中华法系的代表。中华法系以自己独特的风采影响着亚洲与其有交往的各地,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摘编自叶孝信主编《中国法制史》
材料二公元5世纪初到1066年诺曼征服之间,英国生活着盎格鲁——撒克逊人,到7世纪初,先后建立起7个国家。现在保留下来的早期盎格鲁——撒克逊人的法律碎片本质上都是习俗,尤其是百户法庭和郡法庭,都宣称习惯法的裁决是从习俗中产生的,这种习俗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其所具有的弹性和可接受性。大部分的法律与商业财产的变动有关。一般来说,当一个人被他的邻居认定有罪时,他将通常受到若干经济惩罚,同时还需上缴给政府一定的罚款。如被他人杀死,则罪犯必须按照法律赔偿被杀者人身估计价值。具体的数目则由他的社会地位决定,一个国王的估计价值是30000先令,大主教为15000先令,一般主教为8000先令。百户法庭每月至少开庭一次,判决应该通过百户区所有自由民的同意。法庭可以根据他人保证宣告被告无罪,条件是必须找12个亲戚或关系密切的邻居来为他的誓言作证。国王阿尔弗雷德10世纪统一英国,发布三个法令,但是否能得到执行,还是有赖于地方社会共同体的同意。当然这种原始的法治传统观念发展成英国的普通法,再转化到现代英国的司法体系,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岁月。
——摘编自程汉大《英国法制史》
(1)根据材料,概括中国古代和英国盎格鲁一撒克逊时代法制建设的主要区别。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两国法制建设所产生的共同影响。
高三历史非选择题中等难度题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中国法制起源较早。夏朝法律被称为“禹刑”。西周中期穆王命吕候制作《吕刑》。春秋时期出现了《刑鼎》《刑书》《竹刑》,战国时期魏文候命李悝制定《法经》,秦朝时被发展为《秦律》,汉朝建立后汉高祖命萧何参照秦律制作了《九章律》。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立法,上承秦汉,下启隋唐,其中曹魏的《新律》和北朝的《北魏律》在中国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唐代统治者制定《唐律疏议》颁行天下。唐律继承了古代立法传统,将各种法规熔为一炉,采取了刑事立法的形式,全部律条都围绕着“罪”和“刑”分别加以规定、解释。唐律规定了严惩十恶,依次为: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唐律还规定如果赃证已经明确,“理不可疑”,犯人即使不招,也可根据犯罪事实进行判决。《唐律疏议》成为以后历代刑律的蓝本,也是中国古代法典的楷模和中华法系的代表。中华法系以自己独特的风采影响着亚洲与其有交往的各地,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摘编自叶孝信主编《中国法制史》
材料二公元5世纪初到1066年诺曼征服之间,英国生活着盎格鲁——撒克逊人,到7世纪初,先后建立起7个国家。现在保留下来的早期盎格鲁——撒克逊人的法律碎片本质上都是习俗,尤其是百户法庭和郡法庭,都宣称习惯法的裁决是从习俗中产生的,这种习俗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其所具有的弹性和可接受性。大部分的法律与商业财产的变动有关。一般来说,当一个人被他的邻居认定有罪时,他将通常受到若干经济惩罚,同时还需上缴给政府一定的罚款。如被他人杀死,则罪犯必须按照法律赔偿被杀者人身估计价值。具体的数目则由他的社会地位决定,一个国王的估计价值是30000先令,大主教为15000先令,一般主教为8000先令。百户法庭每月至少开庭一次,判决应该通过百户区所有自由民的同意。法庭可以根据他人保证宣告被告无罪,条件是必须找12个亲戚或关系密切的邻居来为他的誓言作证。国王阿尔弗雷德10世纪统一英国,发布三个法令,但是否能得到执行,还是有赖于地方社会共同体的同意。当然这种原始的法治传统观念发展成英国的普通法,再转化到现代英国的司法体系,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岁月。
——摘编自程汉大《英国法制史》
(1)根据材料,概括中国古代和英国盎格鲁一撒克逊时代法制建设的主要区别。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两国法制建设所产生的共同影响。
高三历史非选择题中等难度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中国法制起源较早。夏代有“禹刑”。周穆王命吕侯制作《吕刑》。春秋时期出现了《刑鼎》、《刑书》、《竹刑》。战国时魏文侯命李悝制定《法经》,秦朝时被发展为《秦律》。汉高祖命萧何参照秦律制作了《九章律》。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立法,上承秦汉,下启隋唐,《新律》和《北魏律》为代表。唐代制定《唐律疏议》颁行天下。唐律继承了古代立法传统,将各种法规熔为一炉,采取了刑事立法的形式,全部律条都围绕着“罪”和“刑”分别加以规定、解释。唐律规定了严惩十恶,依次为: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唐律还规定如果赃证已经明确,“理不可疑”,犯人即使不招,也可根据犯罪事实进行判决。《唐律疏议》成为以后历代刑律的蓝本,也是古代法典的楷模和中华法系的代表。……深刻影响着有交往的各地,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摘编自叶孝信《中国法制史》
材料二 西方法治的核心理念,就是“确信法律能够提供可靠的手段来保障每个公民自由合法地享用属于自己的权利”。作为西方法治文明精髓的宪政制度,就是建立在防止国家权力侵犯个人自由的理念之上的,而中国的法治意识理念更多的是建立在国家至上、集体主义基础上的,强调的是维护国家政权的稳定,国家和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从近代中国法治启蒙思想家开始,个人自由和个人权利就不是一种独立的价值追求,而是依附于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的一种附属品,他们所倡导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实际上是以国家主义为前提的。其原因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那样:“中国的落后挨打所带来的耻辱给他们思想的震撼比他们对中国个人悲惨生活状况的关切要强烈得多。”
—— 摘编自柯卫《中西方法治意识的差异及启示》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法制建设的主要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中西方法治思想的差异并分析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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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中国法制起源较早。夏代有“禹刑”。周穆王命吕侯制作《吕刑》。春秋时期出现了《刑鼎》、《刑书》、《竹刑》。战国时魏文侯命李悝制定《法经》,秦朝时被发展为《秦律》。汉高祖命萧何参照秦律制作了《九章律》。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立法,上承秦汉,下启隋唐,《新律》和《北魏律》为代表。唐代制定《唐律疏议》颁行天下。
唐律继承了古代立法传统,将各种法规熔为一炉,采取了刑事立法的形式,全部律条都围绕着“罪”和“刑”分别加以规定、解释。唐律规定了严惩十恶,依次为: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唐律还规定如果赃证已经明确,“理不可疑”,犯人即使不招,也可根据犯罪事实进行判决。《唐律疏议》成为以后历代刑律的蓝本,也是古代法典的楷模和中华法系的代表。……深刻影响着有交往的各地,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摘编自叶孝信《中国法制史》
材料二
现在保留下来的早期盎格鲁一撒克逊人的法律碎片本质上都是习俗,尤其是百户法庭和郡法庭,都宣称习惯法的裁决是从习俗中产生的。
大部分的法律与商业财产的变动有关。一般来说,当一个人被他的邻居认定有罪时,他将通常受到若干经济惩罚,同时还需上缴给政府一定的罚款。如被他人杀死,则罪犯必须按照法律赔偿被杀者人身估计价值。百户法庭每月至少开庭一次,判决应该通过百户区所有自由民的同意。法庭可以根据他人保证宣告被告无罪,条件是必须找12个亲戚或关系密切的邻居来为他的誓言作证。10世纪阿尔弗雷德统一英国,发布三个法令,但能否得到执行,还是有赖于地方社会共同体的同意。
——摘编自程汉大《英国法制史》
(1)根据材料,概括中国古代和英国盎格鲁一撒克逊时代法制建设的主要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两国法制建设的共同影响。
高三历史综合题中等难度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各题
材料一中国法制起源较早。夏朝法律被称为“禹刑”,西周周公制礼,礼刑互补。秦朝制定《秦律》,以“轻罪重刑”为指导思想,刑罚名目繁多。唐朝制定《唐律疏议》颁行天下,规定了严惩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成为中国古代法成熟的标志和中华法系的代表。……自此,“法自君出,权尊于法”,“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家族国家本位,息讼无讼,实现社会和谐等成为古代中国基本的立法思想和价值取向,影响后也。……古罗马法,私法(保护私人利益有关所有权、债权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发展异常充分,以个人权利为本位,权力服从于法律,公开审判,追求正义,法治精神贯穿于罗马法律体系之中。
——改编自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
材料二鸦片战争后,西方列强利用不平等条约获取的政治、经济、法律特权,迫使中国匆匆迈入到近代,这种被动的社会转型导致社会结构发生巨大断裂,社会现实和法律制度严重脱节。1902年,两湖总督张之洞以兼办通商大臣身份,与各国修订商约。在此期间,英、日、美、葡四国提出在清政府改良司法现状“皆臻完善”以后,可以放弃领事裁判权。清政府随后下诏:“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订,妥为拟议,务期中外通行,有裨治理。”开启了清末司法改革,以因应形势变化,挽救权力危机。但在引进西方法律原则、制度的过程中,遭到传统礼教派的强烈反对,清廷秉持“旧律义关伦常诸条,不可率行变革,……是刑法之源,本乎礼教”的修律宗旨,在移植和妥协中,艰难推进。
——改编自张晋藩《中国法律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华法系和罗马法的差异,并分析产生这一差异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晚清司法改革的历史背景,并作简要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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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中国法制起源较早。夏朝法律被称为“禹刑",西周周公制礼,礼刑互补。秦朝制定《秦律》,以“轻罪重刑”为指导思想,刑罚名目繁多。唐朝制定《唐律疏议》颁行天下,规定了严惩十恶: 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成为中国古代法成熟的标志和中华法系的代表。……自此,“法自君出,权尊于法”,“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家族国家本位,息讼无讼,实现社会和谐等成为古代中国基本的立法思想和价值取向,影响后世。……古罗马法,私法(保护私人利益有关所有权。债权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发展异常充分,以个人权利为本位,权力服从于法律。公开审判。追求正义,法治精神贯穿于罗马法律体系之中。
——改编自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
(1)根概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华法系和罗马法的差异。
(2) 近代西方资产阶级的立法司法更多地借了罗马法而不是中华法系,概据所学,说明原因。
材料二 托克维尔将它评为美利坚民族“自豪的想象力的荣誉頂点”。并且解释说:“看到一个伟大民族在立法者通知他们政府的车轮已经停止运转后,仍施稳稳当当。不慌不忙地进行自省,深入检查故障的原因,足足用了几年时间去寻找医治办法,而在找到医治办法时又能不流一滴泪、不流一滴血地自愿服从它,倒使人们觉得这是社会历史上的一件新事。”
——林国荣《托克维尔眼中的美国1787年宪法与古罗马十二铜表法之比较》
(3)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美利坚民族“自豪的想象力的荣誉顶点”指的是什么,并评价托克维尔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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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中国法制起源较早。夏朝法律被称为“禹刑”,西周周公制礼,礼刑互补。秦朝制定《秦律》,以“轻罪重刑”为指导思想,刑罚名目繁多。唐朝制定《唐律疏议》颁行天下,规定了严惩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成为中国古代法成熟的标志和中华法系的代表。……自此,“法自君出,权尊于法”,“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家族国家本位,息讼无讼,实现社会和谐等成为古代中国基本的立法思想和价值取向,影响后世。……而古罗马法,私法(保护私人利益有关所有权、债权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发展异常充分,以个人权利为本位,权力服从于法律,公开审判,追求正义,法治精神贯穿于罗马法律体系之中。
——改编自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
材料二鸦片战争后,西方列强利用不平等条约获取的政治、经济、法律特权,迫使中国匆匆迈入到近代,这种被动的社会转型导致社会结构发生巨大断裂,社会现实和法律制度严重脱节。1902年,张之洞以兼办通商大臣身份,与各国修订商约。在此期间,英、日、美、葡四国提出在清政府改良司法现状“皆臻完善”以后,可以放弃领事裁判权。清政府随后下诏:“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订,妥为拟议,务期中外通行,有裨治理。”开启了清末司法改革,以因应形势变化,挽救权力危机。但在引进西方法律原则、制度的过程中,遭到传统礼教派的强烈反对,清廷秉持“旧律义关伦常诸条,不可率行变革……惟是刑法之源,本乎礼教”的修律宗旨,在移植和妥协中,艰难推进。
——改编自张晋藩《中国法律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华法系和罗马法的差异,并分析产生这一差异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晚清司法改革的历史背景,并作简要评价。
高三历史连线题中等难度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中国法制起源较早。夏朝法律被称为‚禹刑‛,西周周公制礼,礼刑互补。秦朝制定《秦律》,以‚轻罪重刑‛为指导思想,刑罚名目繁多。唐朝制定《唐律疏议》颁行天下,规定了严惩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成为中国古代法成熟的标志和中华法系的代表。……自此,‚法自君出,权尊于法‛,‚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家族国家本位,息讼无讼,实现社会和谐等成为古代中国基本的立法思想和价值取向,影响后世。……而古罗马法,私法(保护私人利益有关所有权、债权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发展异常充分,以个人权利为本位,权力服从于法律,公开审判,追求正义,法治精神贯穿于罗马法律体系之中。
——改编自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
材料二鸦片战争后,西方列强利用不平等条约获取的政治、经济、法律特权,迫使中国匆匆迈入到近代,这种被动的社会转型导致社会结构发生巨大断裂,社会现实和法律制度严重脱节。1902年,两湖总督张之洞以兼办通商大臣身份,与各国修订商约。在此期间,英、日、美、葡四国提出在清政府改良司法现状‚皆臻完善‛以后,可以放弃领事裁判权。清政府随后下诏:‚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订,妥为拟议,务期中外通行,有裨治理。‛开启了清末司法改革,以因应形势变化,挽救权力危机。但在引进西方法律原则、制度的过程中,遭到传统礼教派的强烈反对,清廷秉持‚旧律义关伦常诸条,不可率行变革……惟是刑法之源,本乎礼教‛的修律宗旨,在移植和妥协中,艰难推进。
——改编自张晋藩《中国法律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华法系和罗马法的差异。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晚清司法改革的历史背景,并作简要评价。
高三历史非选择题中等难度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题文)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中国法制起源较早。夏朝法律被称为“禹刑”西周周公制礼,礼刑互补。秦朝制定《秦律》,以“轻罪重刑”为指导思想,刑罚名目繁多。唐朝制定《唐律疏议》頒行天下,规定了严惩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成为中国古代法成熟的标志和中华法系的代表。……自此,“法自君出,权尊于法”,“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家族国家本位,息讼无讼,实现社会和谐等成为古代中国基本的立法思想和价值取向,影响后世。……而古罗马法,私法(保护私人利益有关所有权、债权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发展异常充分,以个人权利为本位,权力服从于法律,公开审判,追求正义,法治精神贯穿于罗马法律体系之中。
——改编自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
材料二:中国古代在自然经济和专制统治环境下,不具备产生诸如自由、平等、权利、义务等近代民法观念的条件。现今中国民法,是清朝末期从外国继受而来。甲午战败和庚子事变后,清廷推行新政,1907年设立修订法律馆,“参酌西洋法制”,起草民刑各法典。1908年民法典起草正式开始,……1910年底,“大清民律草案”完成。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在“大清民律草案”基础上继续主持起草民刑法典,称为“第二次民律草案”。1930年,国民政府在此前民律基础上修订的《中华民国民法》颁布实施。此前,在清政府、国民政府和列强续签商约时,提出废除领事裁判权,列强均以颁布民商法典、法治完善为放弃该权的条件。
——摘编自梁慧星《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序言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华法系和罗马法的差异,并分析产生这一差异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近代民法精神并归纳中国制定民法典的作用。
高三历史非选择题困难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中国法制起源较早。夏朝法律被称为“禹刑”西周周公制礼,礼刑互补。秦朝制定《秦律》,以“轻罪重刑”为指导思想,刑罚名目繁多。唐朝制定《唐律疏议》頒行天下,规定了严惩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成为中国古代法成熟的标志和中华法系的代表。……自此,“法自君出,权尊于法”,“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家族国家本位,息讼无讼,实现社会和谐等成为古代中国基本的立法思想和价值取向,影响后世。……而古罗马法,私法(保护私人利益有关所有权、债权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发展异常充分,以个人权利为本位,权力服从于法律,公开审判,追求正义,法治精神贯穿于罗马法律体系之中。
——改编自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
材料二 中国古代在自然经济和专制统治环境下,不具备产生诸如自由、平等、权利、义务等近代民法观念的条件。现今中国民法,是清朝末期从外国继受而来。甲午战败和庚子事变后,清廷推行新政,1907年设立修订法律馆,“参酌西洋法制”,起草民刑各法典。1908年民法典起草正式开始,……1910年底,“大清民律草案”完成。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在“大清民律草案”基础上继续主持起草民刑法典,称为“第二次民律草案”。1930年,国民政府在此前民律基础上修订的《中华民国民法》颁布实施。此前,在清政府、国民政府和列强续签商约时,提出废除领事裁判权,列强均以颁布民商法典、法治完善为放弃该权的条件。
——摘编自梁慧星《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序言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华法系和罗马法的差异,并分析产生这一差异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近代民法精神并归纳中国制定民法典的作用。
高三历史材料分析题困难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根据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中国古代法制起源较早,在西周时期时已形成的“以德配天”的法制指导思想,老幼犯罪减免刑罚和过失等法律原则。春秋时期,以反对“罪刑擅断”、要求“法布于众”为内容的公布成文法运动勃然兴起,如郑国子产“铸刑书”、邓析著“竹刑”等。战国时期,以魏国李悝制定的《法经》为代表,标志法制由习惯法向成文法转变,另外,儒家和法家的主要政治法律思想,也都在这一时期内成熟并在政治舞台上发挥广泛的影响。秦汉时期,中国古代成文法法律体系全面确立。在指导思想上,秦代奉行的是法家学派的“法治”、“重刑”等理论,秦代的法律制度很自然地带有明显的法家色彩。例如云梦睡虎地秦墓竹简。在两汉时期,中国古代法制有进一步发展。在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前,主要是“汉承秦制”,就是在秦代留下的法律框架内进行局部改造;在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在指导思想上接受儒家的理论,使儒学成为官方的、正统的政治理论,从此,汉代的法律制度在理论、制度上开始“儒家化”。隋唐时期,法律儒家化结出了丰硕的果实,以《唐律疏议》的制定完成为标志,儒家学派的一些基本主张被精巧地纳入成文法典之中,同时,中国古代的司法体制、诉讼制度也在此时达到了很高的水平。宋代以后,中国的社会结构包括法律制度,仍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宋、明、清时期,基本法典仍是国家法制的基础。国家法律的基本精神、主体框架,仍然由《宋刑统》、《大明律》、《大清律》等基本法典确定,但是敕、条例等法律形式,在司法实践中却发挥着实际而具体的调节作用。在封建社会后期,“律”规定着大原则,而“敕”、“例”则从各方面进行补充和小幅度的修正。作为大原则的“律”相对稳定,较少修改,而起实际作用的附属立法。从公元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近现代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开始在中国土地上艰难地生长。
请回答:
(1)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法制的特点。
(2)请指出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文件,它有何原则和意义?
高三历史综合题中等难度题查看答案及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