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诉讼回避制度对御史出巡有严格规定,明太祖时“其分巡地面果系原籍及按临之人没有仇隙,并宜回避,毋得沽恩报仇,朦胧举向”,明英宗时“一所至之处,须用防闲,未行事之先,不得接见杂人”。这些做法
A. 消除了吏治的腐败
B. 客观上有利社会公平公正
C. 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D. 推进了国家监察制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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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诉讼回避制度对御史出巡有严格规定,明太祖时“其分巡地面果系原籍及按临之人没有仇隙,并宜回避,毋得沽恩报仇,朦胧举向”,明英宗时“一所至之处,须用防闲,未行事之先,不得接见杂人”。这些做法
A. 消除了吏治的腐败
B. 客观上有利社会公平公正
C. 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D. 推进了国家监察制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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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时期,监察御史和六科给事中被称为“言官”,专职弹劾百司。朱元璋要求由“贤良方正”之人来充任言官,明成祖朱棣则进一步强调言官要“有学识、通达治”。明朝对言官的选任实行任职回避,且规定不能选用胥吏出身和曾犯“奸贪罪名”的人为言官。明朝实行上述举措的本质意图是
A. 加强监察队伍的建设
B. 为实现吏治清明创造条件
C. 培养优秀的监察人才
D. 为监察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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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限制父子、兄弟及亲近在中央和地方同一重要部门任职,官员任职必须避开原籍,同时还要回避祖产和妻家田产的所在地。这些规定的目的是
A. 健全各级行政机构
B. 抑制土地兼并
C. 防止官员营私舞弊
D. 打击权贵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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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隋文帝取消地方政府对州刺史和其他地方官员的任命权,而将这一权力交给吏部。然后,逐步采用其他措施以使集中的任命权有效地实施。措施之一为“回避法”,它规定州县官员不得在其原籍任职。此外,还对地方官员的政绩进行年终考核,并根据评定的结果升降赏罚。为了维护新的官吏体制,又采用了几种对策。一是皇帝亲自巡视,文帝就花了很多时间考察地方官员的行政效率。另一个对策是他指派巡视州县政府的官员,使之充当隋帝“远布之耳目”。第三个对策是派专使调查某一特殊情况,然后上报。第四个是利用御史台,它拥有大权,不但能查访官员的公务,而且还了解他们的私生活,如有不良行为,即行弹劾。
——摘编自费正清《剑桥中国隋唐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隋文帝时官吏体制改革的措施。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隋文帝时官吏体制改革的历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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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明初规定“凡内外管属衙门官吏,有系父子、兄弟、叔侄者,皆须从卑回避”,吏部选任官员“南北更调,定为常例”;改御史台为都察院,设十三道监察御史,加重其职权;后又设六科给事中,使之成为另一套独立的监察体系。《明律》规定“谋反、谋大逆、谋叛、大不敬”及结党营私均处以极刑。由于其所立律文标准多从推测定性,造成冤狱无数;官员受财“一贯以下杖七十,八十贯绞”。朱元璋曾对贪腐官员法外施刑,“赃至六十两以上者枭首示众,仍剥皮实草”;对那些违旨下乡扰民的官吏“许民间高年有德耆民,率精壮拿赴京来……敢有阻挡者,其家族诛”。《明律》还规定官吏犯公罪一律可出钱赎免。
——摘编自关文发、颜广文《明代政治制度研究》
材料二 新加坡将“忠孝、仁爱、礼义、廉耻”作为公务员的基本道德规范。政府制定《公务员法》、《防止贪污法》、《财产申报法》、《没收贪污所得利益法》、《公务惩戒性程序规则》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建立中央公积金制度;大幅提高公务员工资,以俸养廉;设立拥有广泛权力的贪污调查局。在各种社会参与反腐败的形式中,效用较多、影响最大者当数公众和特定组织(包括一般单位和新闻媒体)的自发参与。此外,新加坡还积极参加世界反贪污大会和打击跨国贪污贿赂犯罪活动。据统计,1990年全国6.5万名公务员中犯贪污罪的仅7人。
——摘编自刘守芬、李淳主编《新加坡廉政法律制度研究》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明初朱元璋加强廉政建设的背景,并概括其主要措施。
(2)根据材料一、二,归纳当代新加坡在廉政建设方面的进步之处。
(3)指出上述廉政建设所反映的社会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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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明初规定“凡内外管属衙门官吏,有系父子、兄弟、叔侄者,皆须从卑回避”,吏部选任官员“南北更调,定为常例”;改御史台为都察院,设十三道监察御史,加重其职权;后又设六科给事中,使之成为另一套独立的监察体系。
《明律》规定“谋反、谋大逆、谋叛、大不敬”及结党营私均处以极刑。由于其所立律文标准多从推测定性,造成冤狱无数;官员受财“一贯以下杖七十,八十贯绞”。朱元璋曾对贪腐官员法外施刑,“赃至六十两以上者枭首示众,仍剥皮实草”;对那些违旨下乡扰民的官吏“许民间高年有德耆民,率精壮拿赴京来……敢有阻挡者,其家族诛”。《明律》还规定官吏犯公罪一律可出钱赎免。
——摘编自关文发、颜广文《明代政治制度研究》
材料二 新加坡将“忠孝、仁爱、礼义、廉耻”作为公务员的基本道德规范。政府制定《公务员法》、《防止贪污法》、《财产申报法》、《没收贪污所得利益法》、《公务惩戒性程序规则》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建立中央公积金制度;大幅提高公务员工资,以俸养廉;设立拥有广泛权力的贪污调查局。在各种社会参与反腐败的形式中,效用较多、影响最大者当数公众和特定组织(包括一般单位和新闻媒体)的自发参与。此外,新加坡还积极参加世界反贪污大会和打击跨国贪污贿赂犯罪活动。据统计,1990年全国6.5万名公务员中犯贪污罪的仅7人。
——摘编自刘守芬、李淳主编《新加坡廉政法律制度研究》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明初朱元璋加强廉政建设的背景,并概括其主要措施。
(2)根据材料一、二,归纳当代新加坡在廉政建设方面的进步之处。
(3)指出上述廉政建设所反映的社会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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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明初规定“凡内外管属衙门官吏,有系父子、兄弟、叔侄者,皆须从卑回避”,吏部选任官员“南北更调,定为常例”;改御史台为都察院,设十三道监察御史,加重其职权;后又设六科给事中,使之成为另一套独立的监察体系。《明律》规定“谋反、谋大逆、谋叛、大不敬”及结党营私均处以极刑。由于其所立律文标准多从推测定性,造成冤狱无数;官员受财“一贯以下杖七十,八十贯绞"。朱元璋曾对贪腐官员法外施刑,“赃至六十两以上者枭首示众,仍剥皮实草";对那些违旨下乡扰民的官吏“许民间年高有德耆民,率精壮拿赴京来……敢有阻挡者,其家族诛"。《明律》还规定官吏犯公罪一律可出钱赎免。
——摘编自关文发、颜广文《明代政治制度研究》
材料二新加坡将“忠孝、仁爱、礼义、廉耻"作为公务员的基本道德规范。政府制定《公务员法》、《防止贪污法》、《财产申报法》、《没收贪污所得利益法》、《公务惩戒性程序规则》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建立中央公积金制度,大幅提高公务员工资,以俸养廉……在各种社会参与反腐败的形式中,效用较多、影响最大者当数公众和特定组织(包括一般单位和新闻媒体)的自发参与。此外,新加坡还积极参加世界反贪污大会和打击跨国贪污贿赂犯罪活动。据统计,1990年全国6.5万名公务员中犯贪污罪的仅7人。
——摘编自刘守芬、李淳主编《新加坡廉政法律制度研究》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明初朱元璋加强廉政建设的背景,并概括其主要措施。
(2)根据材料二,归纳当代新加坡在廉政建设方面的特点,并指出上述廉政建设发展所反映的社会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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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规定“凡内外管属衙门官吏,有系父子、兄弟、叔侄者,皆须从卑回避”,吏部选任官员“南北更调,定为常例”;改御史台为都察院,设十三道监察御史,加重其职权。后又设六科给事中,使之成为另一套独立的监察体系。由此可见明代监察制度
A. 利于政治风淸气正 B. 防止了官员的腐败
C. 开始形成独立体系 D. 推动人才选拔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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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钦定台规》规定,各地巡视御史自命下之日起,在门上大书“回避”字样,不许见客、不收书、不接纳私办人役、不赴饯送宴会,且限领敕后三日出京,沿途不准停留,到境后不受私书私馈等。这一规定有利于
A. 杜绝贪腐现象
B. 提升监察效果
C. 扩大御史权力
D. 促进制度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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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规定地方官不得在本籍任职,其到任需提交自身材料,然后由本州知州、通判进行审查,合格后再连同所回避之人,分别向转运司递交担保。若有诈伪,则要处以杖一百的惩罚。这说明宋代
A. 注重维护统治机器正常运行
B. 建立了完备的官员审查制度
C. 在地方实行了权力制衡体制
D. 削弱了地方政府的管理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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