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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唐代的弹劾机构是御史台,共有23名官员。长官是御史大夫一人(从三品)御史中丞二人(正五品)。他们既是御史台的行政长官,也是纠察百官的具体执行者。其下属有三院:一,台院侍御史四人(从六品下),负责与上诉弹奏、审理案件相关的各类事项。二,殿院殿中侍御史六人(从七品上),负责监察朝廷礼仪制度方面的违规行为察院监察御史十人(正八品上)。比较台院和殿院,察院的职权范围最为广泛,上至中央宰相,下至地方州县长官,均在其监察范围内。

——摘编自《唐史论丛》

材料二  明朝将中央御史台改为都察院,“主纠察内外百官之司”。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副都御史和佥都御史。下设13道监察御史,共10人,负责具体监察工作。监察御史虽为都御史下属,但直接受命于皇帝,有独立进行纠举弹劾之权。明代还建立御史出使巡按地方的制度。出巡之官受皇帝之命,可兼管地方其他事务。担任总督和巡抚的官员,其权力比一般巡按御史要大,有“便宜从事”之权。都察院除执行监察权外,还握有对重大案件的司法审判权。

——摘编自《明史·职官志》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唐代监察机构设置上的主要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与唐代相比明代监察机构的主要调整,并分析这些调整的主要效果。

高三历史材料分析题中等难度题

少年,再来一题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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