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1902年,清政府设立修订法律馆,派沈家本为修订法律大臣,主持修订法律。1904年至辛亥革命前夕,先后修订、制定和颁行了商法、刑法、法院组织法和《饮定宪法大纲》等多种重要的法典、法规和律例。
1904年公布的《公司律》是一部临时性的商事法规,计131条,以适应贸易和商事的需要。1908年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规定了钦定宪法的准则,即“大权统于朝廷”,以维护君主的最高权力。它还规定了臣民的权利义务,以及议院法要领和选举法要领。1911年1月颁行的《大清新刑律》,形式上采用了西方资产阶级的法律,内容却带有浓厚的封建性,如保护皇室利益、维护封建礼教等。
——摘编自张岂之主编《中国历史·晚清民国卷》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20世纪初清政府法律制度改革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20世纪初清政府法律制度改革的影响。
高三历史材料分析题中等难度题
(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1902年,清政府设立修订法律馆,派沈家本为修订法律大臣,主持修订法律。1904年至辛亥革命前夕,先后修订、制定和颁行了商法、刑法、法院组织法和《饮定宪法大纲》等多种重要的法典、法规和律例。
1904年公布的《公司律》是一部临时性的商事法规,计131条,以适应贸易和商事的需要。1908年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规定了钦定宪法的准则,即“大权统于朝廷”,以维护君主的最高权力。它还规定了臣民的权利义务,以及议院法要领和选举法要领。1911年1月颁行的《大清新刑律》,形式上采用了西方资产阶级的法律,内容却带有浓厚的封建性,如保护皇室利益、维护封建礼教等。
——摘编自张岂之主编《中国历史·晚清民国卷》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20世纪初清政府法律制度改革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20世纪初清政府法律制度改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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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1902年清政府任命精通中国传统法律和西方法律的沈家本、伍廷芳为修订法律大臣,谕令“按照所陈各节”,“修改删并”,但“凡我旧律义关伦常诸条,不可率行变革,庶以维天理民彝不蔽。”在这次修订法律工作中,沈家本等秉承“洋为中用”的指导思想,规定禁止刑讯、删减死罪条目,改革行刑旧制、禁革买卖人口、删除奴婢旧制、统一满汉刑律、变通秋审制度,还制定了《商律》、《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法院编制法》、《违警律》、《大清新刑律》、《国籍法》、《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大清民律草案》、《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大清现行刑律》等新律。以上十个新律虽代表了当时先进的法文化,如引入西方的陪审员制度和律师制度,但由于清政府的迅速垮台,其中大部分只是颁布而未及实施即告废止。
——《清末修宪与沈家本》
(1)依据材料和所学知识,指出清末修律“中西结合”的表现。
(2)依据材料和所学知识,试对清末修律进行简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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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1902年,帝国主义抛出有条件地放弃治外法权的诱饵。袁世凯、刘坤一、张之洞联衔会奏,建议从速修订法律,清廷斟酌利弊后下达了修律的上谕。……清末的商事立法,大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1903—1907年)由新设立的商部负责,此次修订的《钦定大清商律》是清朝第一部商律。此外,颁布了有关商务和奖励实业的法规、章程,如《公司注册试办章程》、《商标注册试办章程》、《破产律》等。第二阶段(1907—1911年)改由修订法律馆主持起草。……公布的单行商事法规有《银行则例》、《银行注册章程》、《大小轮船公司注册章程》等。
商事立法是清末修律的重要组成部分,贯彻了清政府“参酌中西”、“务期中外通行”的修律指导方针,是外国商事法律与中国传统商事习惯的混合物。商事法律的修订,开启了中国商事法律近代化的历程,为中国近代商事立法打下了基础。
——摘编自《清末商事立法评析》
(1)据材料概括清末商事立法改革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清末商事立法改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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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1902年,清政府设立修订法律馆,派沈家本为修订法律大臣,主持修订法律。1904年至辛亥革命前夕,先后修订、制定和颁行了商法、刑法、法院组织法和《饮定宪法大纲》等多种重要的法典、法规和律例。1904年公布的《公司律》是一部临时性的商事法规,计131条,以适应贸易和商事的需要。1908年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规定了钦定宪法的准则,即“大权统于朝廷”,以维护君主的最高权力。它还规定了臣民的权利义务,以及议院法要领和选举法要领。1911年1月颁行的《大清新刑律》,形式上采用了西方资产阶级的法律,内容却带有浓厚的封建性,如保护皇室利益、维护封建礼教等。
——摘编自张岂之主编《中国历史·晚清民国卷》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20世纪初清政府法律制度改革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20世纪初清政府法律制度改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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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李仁孝(1124年—1193年),即西夏仁宗,十六岁即位。在位期间采取附金和宋之策,稳定外部环境。重用文化程度较高的党项和汉族大臣主持国政,设立各级学校,推广教育,实行科举。尊崇儒学,大修孔庙及尊奉孔子为文宣帝,建立翰林学士院,编纂历朝实录。天盛年间,颁行法典《天盛年改新定律令》。尊尚佛教,供奉藏传佛教僧人为国师,并刻印佛经多种。
1170年,处死权相任得敬,粉碎任得敬分国的阴谋。此后,李仁孝对武官不太信任,政策多重文轻武,导致军备开始废弛,战斗力减弱,西夏晚期的战争屡战屡败,国家于仁宗末年开始走下坡。但总的来说,他统治期间为西夏的盛世,也是金国、南宋的盛世,三国之间战争甚少,因此李仁孝能专心料理国家内政。各汗国羡慕西夏之强盛,纷纷朝贡。西夏文化臻于鼎盛,为党项文化写下光辉灿烂的一页。
——摘编自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
(1)根据材料,概括李仁孝改革的主要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李仁孝改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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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一: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1902年5月,清政府发布上谕:“现在通商交涉事宜繁多,著派沈家本、伍廷芳将一切现行律例,按照交涉情形,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订,妥为拟议。务期中外通行,有裨治理。”1907年朝廷成立修订法律馆,由沈家本、伍廷芳任修律大臣,并聘请日本法律专家冈田朝太郎、松冈义正帮助修律。在修律过程中,西方法律文献被纷纷翻译过来,成为拟定新法律的重要蓝本。并且清末修律大抵上按照西方法制的模式对中国传统法律体系进行结构性改造。到晚清政权垮台前,已经基本上移植了西方大陆法系的结构框架,形成了以《钦定宪法大纲》、《重大信条十九条》、《大清新刑律》、《大清民律草案》、《钦定大清商律》以及刑事、民事诉讼律草案等为骨干的系统的成文法体系。
——摘编自朱勇《清末新政:一场真正的法律革命》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清末修律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评清末修律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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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一: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1902年5月,清政府发布上谕:“现在通商交涉事宜繁多,著派沈家本、伍廷芳将一切现行律例,按照交涉情形,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订,妥为拟议。务期中外通行,有裨治理。”1907年朝廷成立修订法律馆,由沈家本、伍廷芳任修律大臣,并聘请日本法律专家冈田朝太郎、松冈义正帮助修律。在修律过程中,西方法律文献被纷纷翻译过来,成为拟定新法律的重要蓝本。并且清末修律大抵上按照西方法制的模式对中国传统法律体系进行结构性改造。到晚清政权垮台前,已经基本上移植了西方大陆法系的结构框架,形成了以《钦定宪法大纲》、《重大信条十九条》、《大清新刑律》、《大清民律草案》、《钦定大清商律》以及刑事、民事诉讼律草案等为骨干的系统的成文法体系。
——摘编自朱勇《清末新政:一场真正的法律革命》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清末修律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评清末修律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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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1901年7月,两江总督刘坤一和湖广总督张之洞首先提出要修订刑律,以缓和全国人民的不满情绪。1902年初,英、日、美、葡等国也一再表示,愿在中国修订刑律后放弃领事裁判权。同年5月,清政府把修订《大清律例》作为实施“新政”的重要内容之一。刑部右侍郎沈家本和驻美公使伍廷芳参照西方和日本等国的刑律,将那些相互重复、已经停止以及特别残酷的封建判刑条例进行了合并与删除。一是把充军、流刑、徒刑改为服劳役;二是废除凌迟、枭首、戮尸、缘坐和刺字等酷刑;三是把笞、杖改为处罚金,轻罪禁用刑讯;四是虚拟死罪改为流、徒。然而,清政府并不打算对其封建法制作根本的改革,沈家本和伍廷芳对《大清律例》的修订也就必然会受到种种限制,其结果只能是给清王朝这具封建僵尸涂上油彩而已。
——摘编自陈旭麓《近代中国八十年》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清末刑律改革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清末刑律改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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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一 定于乾隆年间《大清律例》共1485条,继任者虽有增加,未有实质变化。
1902年,清廷按照与列强交涉情形,参照各国法律,细心考订,妥为拟议,务期中外通行,有裨治理,设修订法律馆,延聘东西各国精通法律博士、律师,更派大臣充实修订法律馆人员,译出一些法典,修改、制定了几部法典和一些单行法规,删除了旧例344条,废除了许多酷刑和缘坐。1903年准令成立商部,订立商律,“力行保商”,保护“出洋商民回华”。1906年改大理寺院“专掌审判”规定各审判衙门分民、刑,行政长官和检察官不得违涉。1909年诏示:三纲五常是数千年相传之国粹,立国之大本,今固不宜墨守故常,致失通变宜民之意。]
材料二 1914年,袁世凯颁布了《县知事兼理司法事务暂行条例》,规定“凡未设法院各县之司法事务,委任县知事处理之。”1923年修订,1927年8月12日南京国民政府下令暂准援用。
——摘编于白寿彝《中国通史》等。
(1)据材料一概括指出晚清法律改革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其原因。(9分)
(2)结合材料二,简要评价近代中国司法改革的效果。(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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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一 定于乾隆年间《大清律例》共1485条,继任者虽有增加,未有实质变化。
1902年,清廷按照与列强交涉情形,参照各国法律,细心考订,妥为拟议,务期中外通行,有裨治理,设修订法律馆,延聘东西各国精通法律博士、律师,更派大臣充实修订法律馆人员,译出一些法典,修改、制定了几部法典和一些单行法规,删除了旧例344条,废除了许多酷刑和缘坐。1903年准令成立商部,订立商律,“力行保商”,保护“出洋商民回华”。1906年改大理寺院“专掌审判”规定各审判衙门分民、刑,行政长官和检察官不得违涉。1909年诏示:三纲五常是数千年相传之国粹,立国之大本,今固不宜墨守故常,致失通变宜民之意。
材料二 1914年,袁世凯颁布了《县知事兼理司法事务暂行条例》,规定“凡未设法院各县之司法事务,委任县知事处理之。”1923年修订,1927年8月12日南京国民政府下令暂准援用。
----摘编于白寿彝《中国通史》等。
(1)据材料一概括指出晚清法律改革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其原因。(9分)
(2)结合材料二,简要评价近代中国司法改革的效果。(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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