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刑法起初并无公开条文,只是由判决者临事决定惩罚标准,贵族阶层以此拥有家长式的生杀予夺权力。但到春秋后期,郑国“铸刑书”,晋国“铸刑鼎”,都是将成文刑法铸在铜器上公诸于众。这反映了统治者( )
A. 出于形势所迫实行依法治国 B. 非常注重寻找权力合法的依据
C. 适应现实需要调整统治方式 D. 接受注重道德规范的儒家思想
高二历史单选题简单题
(题文)中国古代刑法起初并无公开条文,只是由判决者临事决定惩罚标准,贵族阶层以此拥有家长式的生杀予夺权力。但到春秋后期,郑国“铸刑书”,晋国“铸刑鼎”,都是将成文刑法铸在铜器上公诸于众。这反映了统治者
A. 出于形势所迫实行依法治国
B. 非常注重寻找权力合法的依据
C. 适应现实需要调整统治方式
D. 接受注重道德规范的儒家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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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刑法起初并无公开条文,只是由判决者临事决定惩罚标准,贵族阶层以此拥有家长式的生杀予夺权力。但到春秋后期,郑国“铸刑书”,晋国“铸刑鼎”,都是将成文刑法铸在铜器上公诸于众。这反映了统治者( )
A. 出于形势所迫实行依法治国 B. 非常注重寻找权力合法的依据
C. 适应现实需要调整统治方式 D. 接受注重道德规范的儒家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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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刑法起初并无公开条文,只是由判决者临事决定惩罚标准,贵族阶层以此拥有家长式的生杀予夺权力。但到春秋后期,郑国“铸刑书”,晋国“铸刑鼎”,都是将成文刑法铸在铜器上公诸于众。这反映了统治者
A.出于形势所迫实行依法治国
B.非常注重寻找权力合法的依据
C.适应现实需要调整统治方式
D.接受注重道德规范的儒家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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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公元前536年的“铸刑鼎”——把惩治犯罪的刑律铸在金属鼎上,向全国老百姓公布。这是中国政治史、法制史的一件大事。春秋时期,上层贵族社会认为刑律越秘密越好,决不能让国人知道。这样才有利于贵族随意处置老百姓,增加专制的恐怖和神秘。子产这个做法,遭到很多贵族反对。晋国大臣叔向专门为此给子产写了一封措词严厉的信。信中说,本来民众怀着恐惧之心,不敢随便乱来。你把法律公布了,民众就会钻法律的空子,争相琢磨怎么做坏事而不至于被制裁,这样就不怕长官了,反而会导致犯法的事情越来越多,腐败贿赂到处泛滥,郑国也会因此而完蛋。子产给叔向回了一封信,表示要坚定不移公布法律。结果呢?犯罪案件减少了。晋国在子产“铸刑鼎”之后20多年,也把刑法铸在鼎上,向社会公布了。可是孔子认为这样做不对。孔子说,晋国大概因此要灭亡了。人民知道了法律,只看鼎上的条文,不看贵族脸色,怎么能显出贵族的尊贵?
——马立诚《子产铸刑鼎》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春秋时期郑国和晋国“铸刑鼎”改革的实质及遭到反对的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子产“铸刑鼎”改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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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在春秋末期以前,是根据案情的轻重来判罪,虽然有成文的法律,但却是秘密的,并不公之于众。公元前536年,郑国的子产“铸刑书”,将法律条文铸在鼎上公布于众,这是中国古代第一次公布法律。在子产公布法律23年后,晋国大臣赵鞅、荀寅将该国法典祷在铁鼎上公布于众,这是新势力在晋国取得政权后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
——摘编自曾宪义《中国法制史》
材料二到明清时期,中华法系已走到尽头。晚清,在西方列强入侵的冲击下,统治者对法律做了一些调整,但是,最终也未能走上立法民主化、司法独立化的道路。……在中华法系中,与商业有关的民事法律关系得不到充分发展,重视公权益即国家利益,被看做是天经地义的,私权益即庶民个人利益,却得不到应有重视。而罗马法是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十分完善的法律制度,其中有关财产所有权和契约的各项规定,都是由调整商品经济关系的经典性规范构成。尤其罗马法利用有利的客观地理环境,吸收了其他民族的优秀思想文化和法律制度,成为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法系之一。
——摘编自张晋藩《中国法制史》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郑晋两国铸刑鼎公布法律的时代背景及其目的。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华法系和罗马法系在近代时期的不同影响并分析导致这种不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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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在春秋末期以前,是根据案情的轻重来判罪,虽然有成文的法律,但却是秘密的,并不公之于众。公元前536年,郑国的子产“铸刑书”,将法律条文铸在鼎上公布于众,这是中国古代第一次公布法律。在子产公布法律23年后,晋国大臣赵鞅、荀寅将该国法典祷在铁鼎上公布于众,这是新势力在晋国取得政权后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铸刑鼎”公布法律,从形式上看,与先王“不为刑辟”的传统不符;从内容上看,与西周以来的“礼”相违背。因此,遭致叔向、孔子等人的抨击。
——摘编自曾宪义《中国法制史》
材料二罗马建立共和国后,执掌法律(主要是不成文的习惯法)完全被贵族祭司所垄断。遇有讼争,法官徇情枉法,袒护贵族,平民备受欺凌;加上当时高利贷盛行,利率毫无限制,债务奴隶制使平民处于难以生存的境地。贵族的专橫激起了平民的反抗,纷纷要求制定成文法。经过八年的激烈斗争,到公元前454年,贵族和平民互相让步,立法委员全部由贵族担任,但法律须经有平民参加的军伍大会通过才能生效。公元前451~450年……将制定的法律刻在板子上,公布于罗马广场,此即《十二铜表法》。
——摘编自周枏《罗马法原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郑国“铸刑书”的时代背景及其目的。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贵族和平民通过《十二铜表法》各自获取的利益。
(3)综合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郑国“铸刑书”与《十二铜表法》产生的相同影响并指出二者所反映政治斗争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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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在春秋末期以前,是根据案情的轻重来判罪,虽然有成文的法律,但却是秘密的,并不公之于众。公元前536年,郑国的子产“铸刑书”,将法律条文铸在鼎上公布于众,这是中国古代第一次公布法律。在子产公布法律23年后,晋国大臣赵鞅、荀寅将该国法典祷在铁鼎上公布于众,这是新势力在晋国取得政权后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铸刑鼎”公布法律,从形式上看,与先王“不为刑辟”的传统不符;从内容上看,与西周以来的“礼”相违背。因此,遭致叔向、孔子等人的抨击。
——摘编自曾宪义《中国法制史》
材料二 罗马建立共和国后,执掌法律(主要是不成文的习惯法)完全被贵族祭司所垄断。遇有讼争,法官徇情枉法,袒护贵族,平民备受欺凌;加上当时高利贷盛行,利率毫无限制,债务奴隶制使平民处于难以生存的境地。贵族的专橫激起了平民的反抗,纷纷要求制定成文法。经过八年的激烈斗争,到公元前454年,贵族和平民互相让步,立法委员全部由贵族担任,但法律须经有平民参加的军伍大会通过才能生效。公元前451~450年……将制定的法律刻在板子上,公布于罗马广场,此即《十二铜表法》。
——摘编自周枏《罗马法原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郑国“铸刑书”的时代背景及其目的。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贵族和平民通过《十二铜表法》各自获取的利益,综合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比较郑国“铸刑书”与《十二铜表法》所反映的政治斗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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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出现是社会文明的发展的表现。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汉文帝废除了刻面、割鼻、斩左右趾等刑罚,景帝时规定八十岁以上、八岁以下和孕妇等人应被审讯关押的,都不得加械具。平帝时规定,对“从坐”妇女免于拘捕和监禁,男子八十以上、七岁以下除非重罪,均可免刑或减刑。刑法中增加了一些新罪名,如“阿党”(诸侯有罪,傅相不举奏)与“附益”(中央朝臣外附诸侯),均为重罪。武帝时还制订了《酎金律》、《左官律》,来制裁诸侯在祭祀宗庙时贡金不合标准、舍弃朝廷而奉事诸侯等行为。在司法判决中,盛行以《春秋》的精神作为解释法律和作出判断的基本原则。许多经学大师纷纷以经解律,东汉时许慎、马融、郑玄等人各立门户,歧见增多,以至于朝廷出面规定了郑玄注经解律的正统地位。
——摘编自张晋藩《中国法制通史》
材料二 公民法主要适用于罗马公民,内容上侧重于国家事务和法律程序方面。从共和国后期到帝国前期,罗马由一个城邦国家变成了地跨三洲的大帝国,新的地区不断被并入它的贸易和交通体系中。罗马法也由公民法发展到万民法,万民法适用于罗马公民与外邦人以及外邦人与外邦人之间关系,基本内容主要是关于所有权和债权方面的规范,注重调节贸易及财产等经济和民事纠纷。……罗马法虽然允许使用酷刑,但只是作为审判过程中的补充性和最后的措施,实施的前提包括:只针对死刑犯罪;没有其他手段发现真实;对犯罪的指控充分和适当。20岁以下与60岁以上者、孕妇和育儿母亲免予酷刑。
——摘编自于贵信《古代罗马史》
(1)根据上述材料,概括中国汉代和古罗马各自的法制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两国法制特点产生的社会背景及其一致的进步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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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罗马法将享有权利的人称Caput,引申指户籍中的“家长”,因为起初只有家长具有权力能力。后来又改称personA原意为演员的假面具,表示剧中不同角色的不同身份,法律上转借指具备各种身份的权利人。这表明罗马法
A. 法律体系日趋完善
B. 平等理念得以落实
C. 适用范围不断扩大
D. 私法精神得到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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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西周、春秋时期,社会上层即贵族层、统治阶层皆按宗法制组成父权家长制集体大家庭。这种大家庭是一个血缘关系复杂、人数众多、组织庞大的宗族集团。……这种庞大的宗族共同体便构成了西周、春秋时期贵族社会最根本的社会组织。……西周、春秋时期的家庭形态,除了宗法贵族集体大家庭之外,另有庶民、奴隶等个体家庭,他们无经济、政治上的独立性,尚被包容于宗法大家庭以及各类共同体(如村社)外壳之中。
——摘编自张金光《商鞅变法后秦的家庭制度》
材料二 中国的家族社会有着古老的风俗习惯、价值观念,家庭和宗族是社会的基本单位,但清末最后十年里,这一基础摇摇欲坠。儒家思想中诸如家庭忠义、孝道、贞节、三纲五常等观念已被西方思想中的个人主义、自由思想和男女平等观念代替。人们逐渐认识到,个人不仅是家庭的一员,更是社会、国家的一员,而且个人拥有即使是家庭中的长者也不能剥夺的权利。年轻一代的中国人开始宣布从家庭中独立出来,并把儒家教导的各种合理关系,斥之为过时的和封建的,家长的全能地位受到了挑战。
——摘编自徐中约《中国近代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西周、春秋时期家庭的主要特点并分析该特点形成的历史背景。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晚清家庭发生的变化并分析变化原因及其折射的社会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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