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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年,北京政府所颁布的《公司条例》系根据清末各商会所商讨拟订的《公司律》草案,由农商总长张謇邀请原起草员来京,复加审视,修正十余条,再交付国会议决公布.这表明北京政府

A. 重视经济立法程序的规范性

B. 成为民族资产阶级利益代表

C. 经济立法借鉴清政府的经验

D. 鼓励发展民族资本主义经济

高三历史单选题困难题

少年,再来一题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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