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年,北京政府所颁布的《公司条例》系根据清末各商会所商讨拟订的《公司律》草案,由农商总长张謇邀请原起草员来京,复加审视,修正十余条,再交付国会议决公布.这表明北京政府
A. 重视经济立法程序的规范性
B. 成为民族资产阶级利益代表
C. 经济立法借鉴清政府的经验
D. 鼓励发展民族资本主义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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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年,北京政府所颁布的《公司条例》系根据清末各商会所商讨拟订的《公司律》草案,由农商总长张謇邀请原起草员来京,复加审视,修正十余条,再交付国会议决公布.这表明北京政府
A. 重视经济立法程序的规范性
B. 成为民族资产阶级利益代表
C. 经济立法借鉴清政府的经验
D. 鼓励发展民族资本主义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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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年,北洋军阀政府颁布《商人通例》和《公司条例》系根据清末各商会所商讨拟订的《商律总则》和《公司律》草案,由农商总长张謇邀请原起草员来京,复加审视,修正十余条,再交付国会议决公布。这表明北洋军阀政府( )
A. 推动了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发展 B. 成为民族资产阶级利益代表
C. 经济立法借鉴清政府的经验 D. 把发展实业做为国家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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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年,北洋军阀政府颁布《商人通例》和《公司条例》系根据淸末各商会所商讨拟订的《商律总则》和《公司律》草案,由农商总长张謇邀请原起草员来京,复加审视,修正十余条,再交付国会议决公布。这表明北洋军阀政府
A. 成为民族资产阶级利益代表 B. 重视经济立法程序的规范性
C. 经济立法借鉴淸政府的经验 D. 鼓励发展民族资本主义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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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年,北洋军阀政府颁布《商人通例》和《公司条例》系根据淸末各商会所商讨拟订的《商律总则》和《公司律》草案,由农商总长张謇邀请原起草员来京,复加审视,修正十余条,再交付国会议决公布。这表明北洋军阀政府
A. 成为民族资产阶级利益代表 B. 重视经济立法程序的规范性
C. 经济立法借鉴淸政府的经验 D. 鼓励发展民族资本主义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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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1913年底张謇出任农商总长,立即着手经济法制建设。他深知,想要快速顺利有效地进行经济法制建设,仅靠自己和农商部的主观努力是不够的,还必须在上获得时任大总统袁世凯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在下取得广大工商界的参与和拥护。对于国务院,张謇尽量利用机会宣示和解释自己制定经济法规的设想和方案,以争取获得支持和同情。对于作为法律审核机构的参议院、众议院和法制局,张謇设法沟通,除了在实业政见宣言书中已表示希望两院给予支持外,还在某些重要法规交付审议时,希望参政院和法制局视情况而简化审核程序,尽速审议通过。对于工商界,张謇尽量兼顾工商业习惯,吸收他们所提出的合理意见,如不能吸收则给予解释说服。张謇在制定经济法规时较多地注意到了本国的经济状况,如《商人通例》和《公司条例》,就是根据清末资政院在全国各商会讨论和广泛的调查基础上拟订的。
《商律总则》和《公司律》草案,经农商部邀请起草员来京,复加审视,修正十余条后而制定。其他经济法规的制定,也比较广泛地征求了工商界的意见。
——摘编自虞和平《张謇与民国初年的经济体制改革》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张謇进行经济法制改革的历史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张謇经挤法制改革的主要特征并简析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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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民国初年,振兴实业、发展经济成为普遍的社会思潮。从1913到1921年,北洋政府颁布了70余项经济法规和行业性章则条例。《国币条例》、《权度条例》规定国币铸造权专属政府,统一制造各种标准器分发各省通行。《公司条例》规定“凡公司均为法人”,有照章集股和自主支配资本的权利,其财产受法律保护。《矿业条例》规定任何中国国民都有“依据本条例取得矿业权”的资格,《暂行工艺品奖励章程》废除了清末以来的特许“专利”制度,奖励企业投资及发明创造。《公司注册规则》、《商业注册规则》取消行政许可制,采用较为自由的注册制。但北洋政府时期军阀混战、政局更迭频繁,许多政府奖励条例都因“财政部筹款为难”,最后不了了之,部分立法甚至沦为各派势力搜刮民脂民膏的工具。
——摘编自易继苍《北洋政府时期的经济立法》等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北洋政府时期经济立法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评北洋政府时期的经济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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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4:中外历史人物评说)
材料 伍延芳(1842~1922),清末民初杰出的外交家、法学家。早年留学英国攻读法律获律师资格。1882年回国任李鸿章幕僚,译西法、办交涉、管铁路、修法律。1896年被清政府任命为驻美国、西班牙、秘鲁公使,签订近代中国第一个平等条约《中墨通商条约》。1906年,伍廷芳起草了诉讼法草案,沿用英、美、法等国的规定,采取陪审制度。1911年,年届七旬的他接受了革命党的邀请,奋然投身革命,在军政府担任外交工作,主持南北议和,达成迫使清室退位的协议。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出任司法总长。袁世凯掌权后,伍延芳隐退并拒绝了袁氏的高官犀禄,五年未任公职。袁世凯复辟帝制后,他坚决反对,表示要维护民主共和制度至万万年。1917年赴广州参加护法运动,任护法军政府外交总长等。1922年,陈炯明叛变阻挠北伐,伍忧愤成疾,在广州病逝。
——摘编自丁贤俊、喻作风《伍延芳评传》
(1)根据材料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伍廷芳对近代中国的历史贡献。
(2)根据材料结合所学知识,从思想演变的角度简要分析伍廷芳的人生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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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謇在担任民国农商总长(1913年10月至1915年9月)期间,先后颁行了20—个法规条例,如《商会法》、《证券交易所法》、《公司条例》、《矿业条例》等,以及与之相配套的施行细则,涉及到农、林、工、渔、牧、副等方面。这些法规条例的颁行
A. 有效抵制了列强对华的经济侵略
B. 有利于促进近代民族企业的发展
C. 改变了中国近代社会的经济结构
D. 消除了旧势力对近代企业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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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1900年到1911年,清政府为了挽救危局,被迫进行自上而下的修律变革。在修律实践中,法律首次挣脱了伦理道德的束缚,改变了“出礼而入刑”的传统制度与观念。如旧律中“子孙违犯教令”是重罪,改革启的新律则认为子孙违犯教令属家庭教育的范围。从1903年到1906年,清政府陆续颁布了《奖励公司章程》、《商标注册试办章程》、《商人通栩》、《公司律》、《破产律》等各种单行商事法规。1906年制定的《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在中国最早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律师制度。1908年完成的《大清新刑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刑法典。1911年编纂完毕的《大清民律草案》,采用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民法原则,成为《中华民国民法》的基础。1911年11月,清政府为了挽救因辛亥革命造成的时局动乱,在3天之内仓促制定了《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形式上被迫缩小了皇帝的权力,相对扩大了议会和总理的权力,但仍强调皇权至上。这是清政府最后一部宪法性文件。
——摘编自蔡黎明《清末修律的再认识》
请回答:
(1)依据材料,概括清末法律改革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清末法律改革的历史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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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19世纪末,在爱国人士纷纷要求“振兴实业”“设厂自救”的压力下,清廷为挽救财政危机,于1903年3月发布“上谕”,承认“通商惠工,为古今经国之要政”。准令成立商部,派载振等先订商律。1904年1月公布《公司律》,又由商部奏定《公司注册试办章程》。10月起,施行《商标注册试办章程》及《商标注册试办章程细目》,又颁《改订商标条例》《商部商标注册局办法》等。1906年颁行《破产律》和商部奏准的《奖给商勋章程》。1907年谕令各官署:从优奖励经营农、工、商、矿确有成效者。农工商部制定出《华商办理实业爵赏章程》和《改订奖励华商公司章程》。1909年完成《大清商律草案》。这是中国近代首次编定商事法典草案。
——摘编自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清末商业立法开展的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清末商业立法开展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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