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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1951年,我国公安部颁布的《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可视为新中国成立后形成的“二元户籍制度”的起源。1958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次明确将城乡居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不同户籍,标志着全国城乡统一户籍制度的正式形成,也奠定了我国现行户籍管理制度的基本格局。

1984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规定凡在集镇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农民和家属,在集镇有固定住所,有经营能力,或在乡镇企事业单位长期务工,准落常住户口,口粮自理。1998年8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规定: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放宽解决夫妻分居问题的户口政策;投靠子女的老人可以在城市落户;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符合一定条件可以落户。2013年11月,中共中央指出,要“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摘编自李平《户籍改革50年回眸:新中国户籍管理制度的变迁》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建国以来我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我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义。

高三历史非选择题中等难度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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