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时建立三司会审制,即刑部、大理寺和御史台三者共同审理案件,称“三司推事”,到清时,除沿用“三司”制外,如遇重大案件,则实行九卿会审制,即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会同吏、户、礼、兵、工部和通政司的官员共同审理。上述制度规定的实行
A. 表明监察机构逐渐呈现出独立性
B. 利于增强司法审判的公正性
C. 使皇帝权威不断得到强化
D. 易造成权力交叉,行政效能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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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时建立三司会审制,即刑部、大理寺和御史台三者共同审评案件,称“三司推事”,到清时,除沿用“三司”制外,如遇重大案件,则实行九卿会审制,即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会同吏、户、礼、兵、工部和通政司的官员共同审理。上述制度规定的实行( )
A.表明监察机构逐渐呈现出独立性 B.有利于增强司法审判的公正性
C.使皇帝权威不断得到强化 D.易造成权力交叉,行政效能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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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时建立三司会审制,即刑部、大理寺和御史台三者共同审理案件,称“三司推事”,到清时,除沿用“三司”制外,如遇重大案件,则实行九卿会审制,即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会同吏、户、礼、兵、工部和通政司的官员共同审理。上述制度规定的实行
A. 表明监察机构逐渐呈现出独立性
B. 利于增强司法审判的公正性
C. 使皇帝权威不断得到强化
D. 易造成权力交叉,行政效能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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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时由刑部、大理寺和御史台三者共同审理案件,称“三司推事”;到清朝时,除沿用“三司”制外,如遇重大案件,则实行九卿会审制,即刑部、大理寺、督察院会同吏、户、礼、兵、工部和通政司的官员共同审理。上述制度规定的实行
A. 有利于增强司法审判的公正性
B. 表明监察机构逐渐走向独立
C. 易造成权力交叉行政效能低下
D. 使君主的权威不断得到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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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许多朝代,重大案件组织刑部、御史台、大理寺会审。谓之三司会审或三堂会审。这反映了
A.君主专制的加强 B.司法制度的完备
C.官僚机构的膨胀 D.高度重视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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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大理寺是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刑部是中央司法行政机关,御史台是中央监察机关。凡“国之大狱”,即皇帝交办的重大案件或疑难案件,由以上三个机关各派官员进行会审,称为“三司推事”。对这一设计理解正确的是
A. 反映司法分权的趋势
B. 实现了司法的公平公正
C. 体现司法制度的完善
D. 有利于君主对司法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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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朝时大理寺是全国最高审判机关,但关乎死刑判决等重大问题时需由御史中丞(中央监察机关负责人)与刑部侍郎、大理寺卿一起,组成“三司推事”,类似近代的特别法庭,并把会审的结果,最后报皇帝审批。这说明唐朝
A. 司法与监察有机结合 B. 大理寺权力已经旁落
C. 监察机构丧失独立性 D. 司法制度己经近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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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至清,我国逐渐形成并完善了刑部、大理寺、都察院(明以前称御史台)“三法司”的中央司法体系。如明清实行“三司会审”,判决不当的或死刑案件由皇帝裁决。这反映了
A. 司法出现了分权倾向
B. 君主专制的高度强化
C. 司法系统的独立运行
D. 统治者重视司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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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至清,我国逐渐形成并完善了刑部、大理寺、都察院(明以前称御史台)“三法司”的中央司法体系。如明清实行“三司会审”,判决不当的或死刑案件由皇帝裁决。这反映了
A. 司法出现了分权倾向
B. 统治者重视司法建设
C. 司法系统的独立运行
D. 君主专制的高度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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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会要》卷78载:“有大狱即命中丞、刑部侍郎、大理卿鞫之,谓之大三司使。又以刑部员外郎、御史、大理寺官为之,以诀疑狱,谓之三司使。”由此可知,唐代大三司使和三司使的主要职责是
A.司法审判 B.中央监察
C.宗庙祭祀 D.选拔官员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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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中外历史上重大改革)
材料 1906年预备立宪开始两个月后,清廷颁布中央官制改革方案,规定“刑部改为法部,专任司法。大理寺改为大理院,专掌审判”,晚清司法改革由此开始。大理院效仿西方,是近代意义上的最高法院,时人称其为三权分立之肇端。“改寺为院”的理由十分牵强——出洋考察的大臣们认为大理院名称更接近西方和日本的“大审院”,操作更为简单易行,实际上是地位较低的大理寺改为最高法院,可减少对皇权的制约,实现清政府大权统于朝廷的改革目标。法部与大理院分权后,一切司法事权全归以往参与陪审、复核死刑的大理院掌握,昔日大权在握的刑部竟成“闲曹”,于是部院相争,改革遭遇重重阻力。正是由于清廷“大权统于朝廷”的内在需求,导致其官制改革方案,对于司法机构的改革路径,设计并不合理——为了以行政掌管控司法,将位高权重、实质具有最高法院功能的刑部改设为最高司法行政机构,而将位卑权轻、并无最高司法审判权力的大理寺改为最高司法审判机构,仍然压低其品秩,以便控制。这种角色错位,导致大理院与法部之间龃龉不断,据理力争的大理院与负隅顽抗的法部,陷入激烈冲突的漩涡,严重影响了司法改革的进程。同时,这种改革路径,致使最高司法审判机构出身卑微,一开始就低人一等,位居行政机构之下,为司法独立埋下了观念障碍。
——摘编自韩涛《晚清官制改革中的“改寺为院”》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晚清司法改革的特点并分析其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晚清司法改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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