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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时建立三司会审制,即刑部、大理寺和御史台三者共同审理案件,称“三司推事”,到清时,除沿用“三司”制外,如遇重大案件,则实行九卿会审制,即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会同吏、户、礼、兵、工部和通政司的官员共同审理。上述制度规定的实行

A. 表明监察机构逐渐呈现出独立性

B. 利于增强司法审判的公正性

C. 使皇帝权威不断得到强化

D. 易造成权力交叉,行政效能低下

高二历史单选题简单题

少年,再来一题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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